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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河北省

发布时间:2021-03-13 12:43:35

① 河北省石家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哪些

1 国家级来 古建筑 安济桥(大石桥)
2 国家源级 古建筑 永通桥(小石桥)
3 国家级 古建筑 广惠寺华塔 金
4 国家级 古建筑 赵州陀罗尼经幢
5 国家级 古建筑 隆兴寺
6 国家级 近现代文物
7 国家级 古建筑 开元寺
8 国家级 古建筑 天宁寺凌霄塔
9 国家级 古遗址 中山古城遗址
10 国家级 古建筑 治平寺石塔
11 国家级 古建筑 正定文庙大成殿
12 国家级 古建筑 毗卢寺
13 国家级 古建筑 天护陀罗尼经幢
14 国家级 古遗址 井陉窑遗址
15 国家级 古建筑 幽居寺塔
16 国家级 古建筑 临济寺澄灵塔
17 国家级 石刻 大观圣作之碑
18 国家级 石刻 大唐清河郡王纪功载政之颂碑
19 国家级 古遗址 台西遗址
20 国家级 古遗址 常山郡故城
21 国家级 古建筑 万寿寺塔林
22 国家级 古建筑 柏林寺塔
23 国家级 古建筑 正定府文庙
24 国家级 古建筑 井陉古驿道
25 国家级 古建筑 福庆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条例解读

国务院通过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为准确理解条例精神,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由于一些地方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二是,保护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滞后,忽视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整体保护,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需要提高。
三是,保护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不注重保护真实的历史遗存,新建假古董,造成许多历史建筑被损毁。
四是,保护范围内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基础设施落后,历史建筑年久失修,居住环境差,不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甚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五是,对于破坏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并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制定保护办法。为此,国务院制定了该条例。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有利于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问: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批准,条例有哪些规定?
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与批准,科学、合理地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条件,并规定了申报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是,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是,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时申报。对符合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批准机关提出确定该城市、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建议。
四是,加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责任。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问:保护规划是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条例对于保护规划作了哪些规定?如何保障制定保护规划的科学、民主和公开?
为了规范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修改,保障制定保护规划的科学、民主和公开,条例具体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时限和审批主体。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是,明确保护规划的内容、期限和编制程序。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三是,强调保护规划的权威性。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经批准的保护规划予以公布,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并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四是,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问:目前由于一些地方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请问条例采取了哪些方面的措施加强了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为了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条例确立了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实行整体保护的原则,强化了政府的保护责任,规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明确了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重点加强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具体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是,强化政府的保护责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控制人口数量,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三是,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四是,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活动;进行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活动的,应当制定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是,明确对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并要求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同时,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明确了审批程序,要求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六是,强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档案。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补助。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对历史建筑原则上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问:对于违反条例规定,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造成破坏的行为,条例设定了哪些法律责任?
为了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有效遏制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对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并注重行政处罚种类和法律责任的多样化。
一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违法审批以及其他渎职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对在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以及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等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罚款。
三是,区分违法行为的不同主体,对单位违法行为和个人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
四是,把行政处罚与承担民事责任相结合。在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行政处罚的同时,明确违法者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增加其违法成本。
此外,条例规定,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文物造成损毁的,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 有哪三部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涉及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区划的

这三部最抄重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准则》其实还有一些别的法律、法规、行业条例也涉及,如《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举例说:
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内通常都有相当数量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存在另一套保护区划。《文物保护法》(2007年第二次修正版)第十五条明文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第十八条则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④ 蔚县为何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5月1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河北省蔚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批复称,蔚县历史悠版久,古城形制独特权,风貌保存较好,文化遗存丰富多样,古代建筑数量众多,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蔚县,河北省张家口市辖县。古称蔚州,为“燕云十六州”之一。位于河北省西北部,东临北京,南接保定,西倚山西大同,北枕张家口,县境东西横距74.55千米,南北纵距71.25千米。

中国文化先进县、民间艺术之乡、剪纸艺术之乡、剪纸艺术研究中心、最佳民俗文化旅游城市、仁用杏之乡,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1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35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处,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处,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处,国家AAA级旅游景区4处。

⑤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文件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申报与批准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九条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条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提出确定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
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镇、村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议。
第十一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在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评价标准,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经专家论证,确定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第十二条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第三章保护规划
第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第十四条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第十六条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保护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经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十七条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
第十九条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二十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四章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控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人口数量,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第二十三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第二十四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第二十五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第二十七条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审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活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
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第三十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三十一条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三十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设置保护标志,建立历史建筑档案。
历史建筑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及稀有程度;
(二)建筑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四)建筑的修缮、装饰装修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五)建筑的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
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本条规定的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三十五条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的,应当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
(三)擅自修改保护规划的;
(四)未将批准的保护规划予以公布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审批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
(二)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三)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五)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进行上述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文物造成损毁的,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⑥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名村名单

1、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爨底下村
2、山西省临县碛口镇西湾村
3、浙江省武义县俞源乡俞源村
4、浙江省武义县武阳镇郭洞村
5、安徽省黟县西递镇西递村
6、安徽省黟县宏村镇宏村
7、江西省乐安县牛田镇流坑村
8、福建省南靖县书洋镇田螺坑村
9、湖南省岳阳县张谷英镇张谷英村
10、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旗头村
1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鹏城村
12、陕西省韩城市西庄镇党家村 1、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灵水村
2、河北省怀来县鸡鸣驿乡鸡鸣驿村
3、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皇城村
4、山西省介休市龙凤镇张壁村
5、山西省沁水县土沃乡西文兴村
6、内蒙古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美岱召村
7、安徽省歙县徽城镇渔梁村
8、安徽省旌德县白地镇江村
9、福建省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
10、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乡下梅村
11、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陂乡渼陂村
12、江西省婺源县沱川乡理坑村
13、山东省章丘市官庄乡朱家峪村
14、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临沣寨(村)
15、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木兰乡大余湾村
16、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
17、广东省开平市塘口镇自力村
18、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村
19、四川省丹巴县梭坡乡莫洛村
20、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平地镇迤沙拉村
21、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七眼桥镇云山屯村
22、云南省会泽县娜姑镇白雾村
23、陕西省米脂县杨家沟镇杨家沟村
24、新疆鄯善县吐峪沟乡麻扎村 1.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琉璃渠村
2. 河北省井陉县于家乡于家村
3. 河北省清苑县冉庄镇冉庄村
4. 河北省邢台县路罗镇英谈村
5. 山西省平遥县岳壁乡梁村
6. 山西省高平市原村乡良户村
7. 山西省阳城县北留镇郭峪村
8.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义井镇小河村
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五当召镇五当召村
10.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陆巷村
11.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西山镇明月湾村
12. 浙江省桐庐县江南镇深澳村
13. 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厚吴村
14.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潜口镇唐模村
15. 安徽省歙县郑村镇棠樾村
16. 安徽省黟县宏村镇屏山村
17. 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
18. 福建省武夷山市兴田镇城村
19. 福建省尤溪县洋中镇桂峰村
20. 江西省高安市新街镇贾家村
21. 江西省吉水县金滩镇燕坊村
22. 江西省婺源县江湾镇汪口村
23. 山东省荣成市宁津街道办事处东楮岛村
24. 湖北省恩施市崔家坝镇滚龙坝村
25. 湖南省江永县夏层铺镇上甘棠村
26. 湖南省会同县高椅乡高椅村
27.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干岩头村
28.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
29.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塘尾村
30.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
31.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
32.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城北街道办事处高山村
33. 贵州省锦屏县隆里乡隆里村
34. 贵州省黎平县肇兴乡肇兴寨村
35. 云南省云龙县诺邓镇诺邓村
36. 青海省同仁县年都乎乡郭麻日村 01河北省涉县偏城镇偏城村
02河北省蔚县涌泉庄乡北方城村
03山西省汾西县僧念镇师家沟村
04山西省临县碛口镇李家山村
05山西省灵石县夏门镇夏门村
06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窦庄村
07山西省阳城县润城镇上庄村
08浙江省龙游县石佛乡三门源村
09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呈坎村
10安徽省泾县桃花潭镇查济村
11安徽省黟县碧阳镇南屏村
12福建省福安市溪潭镇廉村
13福建省屏南县甘棠乡漈下村
14福建省清流县赖坊乡赖坊村
15江西省安义县石鼻镇罗田村
16江西省浮梁县江村乡严台村
17江西省赣县白鹭乡白鹭村
18江西省吉安市富田镇陂下村
19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延村
20江西省宜丰县天宝乡天宝村
21山东省即墨市丰城镇雄崖所村
22河南省郏县李口乡张店村
23湖北省宣恩县沙道沟镇两河口村
24广东省恩平市圣堂镇歇马村
25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古排村
26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美村
27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秀水村
28四川省汶川县雁门乡萝卜寨村
29贵州省赤水市丙安乡丙安村
30贵州省从江县往洞乡增冲村
31贵州省开阳县禾丰布依族苗族乡马头村
32贵州省石阡县国荣乡楼上村
33云南省石屏县宝秀镇郑营村
34云南省巍山县永建镇东莲花村
35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香山乡南长滩村
3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回城乡阿勒屯村 01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焦庄户村
02天津市蓟县渔阳镇西井峪村
03河北省井陉县南障城镇大梁江村
04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源镇店头村
05山西省阳泉市义井镇大阳泉村
06山西省泽州县北义城镇西黄石村
07山西省高平市河西镇苏庄村
08山西省沁水县郑村镇湘峪村
09山西省宁武县涔山乡王化沟村
10山西省太谷县北洸镇北洸村
11山西省灵石县两渡镇冷泉村
12山西省万荣县高村乡阎景村
13山西省新绛县泽掌镇光村
14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玉祁镇礼社村
15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新叶村
16浙江省永嘉县岩坦镇屿北村
17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山头下村
18浙江省仙居市白塔镇高迁村
19浙江省庆元县松源镇大济村
20浙江省乐清市仙溪镇南阁村
21浙江省宁海县茶院乡许家山村
22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寺平村
23浙江省绍兴县稽东镇冢斜村
24安徽省休宁县商山乡黄村
25安徽省黟县碧阳镇关麓村
26福建省长汀县三洲乡三洲村
27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中心村
28福建省屏南县棠口乡漈头村
29福建省连城县庙前镇芷溪村
30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
31福建省泰宁县新桥乡大源村
32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
33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钓源村
34江西省金溪县双塘镇竹桥村
35江西省龙南县关西镇关西村
36江西省婺源县浙源乡虹关村
37江西省浮梁县勒功乡沧溪村
38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李家疃村
39湖北省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洞村
40湖北省宣恩县椒园镇庆阳坝村
41湖南省双牌县理家坪乡坦田村
42湖南省祁阳县潘市镇龙溪村
43湖南省永兴县高亭乡板梁村
44湖南省辰溪县上蒲溪瑶族乡五宝田村
45广东省仁化县石塘镇石塘村
46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水车镇茶山村
47广东省佛冈县龙山镇上岳古围村
48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松塘村
49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扬美村
50海南省三亚市崖城镇保平村
51海南省文昌市会文镇十八行村
52海南省定安县龙湖镇高林村
53四川省阆中市天宫乡天宫院村
54贵州省三都县都江镇怎雷村
55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鲍屯村
56贵州省雷山县郞德镇上郞德村
57贵州省务川县大坪镇龙潭村
58云南省祥云县云南驿镇云南驿村
59青海省玉树县仲达乡电达村
6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五堡乡博斯坦村
6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喀拉达拉乡琼库什台村 1.北京市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
2.河北省沙河市柴关乡王硇村
3.河北省蔚县宋家庄镇上苏庄村
4.河北省井陉县天长镇小龙窝村
5.河北省磁县陶泉乡花驼村
6.河北省阳原县浮图讲乡开阳村
7.山西省襄汾县新城镇丁村
8.山西省沁水县嘉峰镇郭壁村
9.山西省高平市马村镇大周村
10.山西省泽州县晋庙铺镇拦车村
11.山西省泽州县南村镇冶底村
12.山西省平顺县阳高乡奥治村
13.山西省祁县贾令镇谷恋村
14.山西省高平市寺庄镇伯方村
15.山西省阳城县润城镇屯城村
16.吉林省图们市月晴镇白龙村
17.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下塘村
18.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革新村
19.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杨湾村
20.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东村
21.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郑陆镇焦溪村
22.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三山村
23.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漆桥镇漆桥村
24.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余西村
25.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杨柳村
26.浙江省苍南县桥墩镇碗窑村
27.浙江省浦江县白马镇嵩溪村
28.浙江省缙云县新建镇河阳村
29.浙江省江山市大陈乡大陈村
30.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荻港村
31.浙江省磐安县盘峰乡榉溪村
32.浙江省淳安县浪川乡芹川村
33.浙江省苍南县矾山镇福德湾村
34.浙江省龙泉市西街街道下樟村
35.浙江省开化县马金镇霞山村
36.浙江省遂昌县焦滩乡独山村
37.浙江省安吉县鄣吴镇鄣吴村
38.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西溪村
39.浙江省宁海县深甽镇龙宫村
40.安徽省泾县榔桥镇黄田村
41.安徽省绩溪县瀛洲镇龙川村
42.安徽省歙县雄村乡雄村
43.安徽省天长市铜城镇龙岗村
44.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灵山村
45.安徽省祁门县闪里镇坑口村
46.安徽省黟县宏村镇卢村
47.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万安镇竹贯村
48.福建省长汀县南山镇中复村
49.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土坑村
50.福建省龙海市东园镇埭尾村
51.福建省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
52.福建省福鼎市磻溪镇仙蒲村
53.福建省霞浦县溪南镇半月里村
54.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忠山村
55.福建省将乐县万全乡良地村
56.福建省仙游县石苍乡济川村
57.福建省漳平市双洋镇东洋村
58.福建省平和县霞寨镇钟腾村
59.福建省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
60.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思溪村
61.江西省宁都县田埠乡东龙村
62.江西省吉水县金滩镇桑园村
63.江西省金溪县琉璃乡东源曾家村
64.江西省安福县洲湖镇塘边村
65.江西省峡江县水边镇湖洲村
66.山东省招远市辛庄镇高家庄子村
67.湖北省利川市谋道镇鱼木村
68.湖北省麻城市歧亭镇杏花村
69.湖南省永顺县灵溪镇老司城村
70.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芋头村
71.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坪坦乡坪坦村
72.湖南省绥宁县黄桑坪苗族乡上堡村
73.湖南省绥宁县关峡苗族乡大园村
74.湖南省江永县兰溪瑶族乡兰溪村
75.湖南省龙山县苗儿滩镇捞车村
76.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塱头村
77.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
78.广东省台山市斗山镇浮石村
79.广东省遂溪县建新镇苏二村
80.广东省和平县林寨镇林寨村
81.广东省蕉岭县南磜镇石寨村
82.广东省陆丰市大安镇石寨村
83.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白沙镇旧县村
84.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青狮潭镇江头村
85.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福溪村
86.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漠川乡榜上村
87.广西壮族自治区灌阳县文市镇月岭村
88.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安镇村
89.四川省泸县兆雅镇新溪村
90.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天仙镇乐道街村
91.贵州省江口县太平镇云舍村
92.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岜沙村
93.贵州省黎平县茅贡乡地扪村
94.贵州省榕江县栽麻乡大利村
95.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鸡乡金鸡村
96.云南省弥渡县密祉乡文盛街村
97.云南省永平县博南镇曲硐村
98.云南省永胜县期纳镇清水村
99.西藏自治区吉隆县吉隆镇帮兴村
100.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吞巴乡吞达村
101.西藏自治区工布江达县错高乡错高村
102.陕西省三原县新兴镇柏社村
103.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麦积镇街亭村
104.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新阳镇胡家大庄村
105.青海省班玛县灯塔乡班前村
106.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清水乡大庄村
107.青海省玉树县安冲乡拉则村

⑦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有五地分别是什么

作为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河北省有五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分别是承版德市、保定权市、正定县、邯郸市、山海关区。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孕育出了一些因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而青史留名的城市,1982年2月,为了保护这些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被正式提出。



(7)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河北省扩展阅读

国务院2008年4月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提出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五项条件:

第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第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第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第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第五、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⑧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河北省有五地,分别是什么

河北的历史文化名城分别是邯郸,保定,山海关,张家口,承德。

⑨ 河北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都是那个

邯郸、承德、周口店

⑩ 河北省历史名村名城名镇一览表

1、河北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5个)
名 称 批次 时间
承德市 第一批 1982年

保定市 第二批 1986年

正定县 第三批 1994年

邯郸市 第三批 1994年

2、河北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6个)

名 称 批次 公布时间

赵县 第一批 2005年7月15日

邢台 第一批 2005年7月15日

定州 第一批 2005年7月15日

宣化 第一批 2005年7月15日

蔚县 第一批 2005年7月15日

3、河北省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名 称
批次
公布时间
1
蔚县暖泉镇
第二批名镇
2005年11月12日
2
怀来县鸡鸣驿乡鸡鸣驿村
第二批名村
2005年11月12日
3
永年县广府镇
第三批名镇
2007年5月31日
4
井陉县于家乡于家村
第三批名村
2007年5月31日
5
青苑县冉庄镇冉庄村
第三批名村
2007年5月31日
6
邢台县路罗镇英谈村
第三批名村
2007年5月31日
7
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大社镇
第四批名镇
2009年9月19日
8
河北省井陉县天长镇
第四批名镇
2009年9月19日
9
河北省涉县偏城镇偏城村
第四批名村
2009年9月19日
10
河北蔚县涌泉庄乡北方城村
第四批名村
2009年9月19日
11
河北省涉县固新镇
第五批名镇
2010年12月13日
12
河北省武安市冶陶镇
第五批名镇
2010年12月13日
13
河北井陉南障城镇大梁江村
第五批名村
2010年12月13日
14
河北省武安市伯延镇
第六批名镇
2014年3月17日
15
河北省蔚县代王城镇
第六批名镇
2014年3月17日
16
河北省沙河市柴关乡王硇村
第六批名村
2014年3月17日
17
河北蔚县宋家庄镇上苏庄村
第六批名村
2014年3月17日
18
河北井陉县天长镇小龙窝村
第六批名村
2014年3月17日
19
河北省磁县陶泉乡花驼村
第六批名村
2014年3月17日
20
河北阳原县浮图讲乡开阳村
第六批名村
2014年3月17日

4、河北省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47个)

第一批河北省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民村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6个):
井陉县天长镇
永年县广府镇
武安市伯延镇
武安市冶陶镇
武安市阳邑镇
蔚县暖泉镇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1个)
井陉县于家乡于家村
清苑县冉庄镇冉庄村
邢台县路罗镇英谈村
平乡县丰州镇窦冯马村
临城县赵庄乡驾游村
涉县河南店镇赤岸村
涉县偏城镇偏城村
蔚县南留庄镇南留庄村
蔚县宋家庄镇上苏庄村
阳原县浮图讲乡开阳村
怀来县鸡鸣驿乡鸡鸣驿村

第二批河北省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6个):
蔚县代王城镇
遵化市马兰峪镇
霸州市胜芳镇
邢台县皇寺镇
涉县固新镇
邯郸市峰峰矿区大社镇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7个):
井陉县南障城镇大梁江村
井陉县天长镇小龙窝村
蔚县涌泉庄乡北方城村
献县南河头乡单桥村
内丘县南赛乡神头村
涉县井店镇王金庄村
涉县关防乡岭底村

第三批河北省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6个)
蔚县宋家庄镇
万全县万全镇
迁安市建昌营镇
霸州市信安镇
盐山县庆云镇
肥乡县天台山镇
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1个)
沙河市柴关镇王硇村
井陉县天长镇梁家村
井陉县南障城镇吕家村
平山县杨家桥乡大坪村
平山县杨家桥乡大庄村
蔚县代王城镇石家庄村
抚宁县界岭口村
遵化市马兰峪镇官房村
顺平县腰山镇南腰山村
定州市赵村镇孟家庄村
涉县关防乡宋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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