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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居民身份證的歷史

發布時間:2021-03-15 00:11:15

❶ 我國居民身份證的歷史演變過程

居民身份證的歷史

居民身份證,作為我國國家法定的身份證件,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證件規格統一,由執法機關制發,可能在全國范圍內使用,不受時空范圍的限制,而且攜帶、使用方便,不易偽造,這些特點是其他身份證件如工作證、介紹信、學生證等所不具備的。居民身份證具有無法替代的嚴肅性。分段實施居民身份證制度,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不僅是戶口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大改革,也是我國適應改革開放政策、加強國家行政管理、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

建國後,我國公民沒有居民身份證,證明自己身份的時候用的是戶口簿和單位介紹信。建國初期曾經有人想過要製作一種身份證件取代戶口簿和介紹信,但由於歷史等原因,一直未能將這一想法變成現實。

1986年4月6日,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頒發居民身份證若干問題請示的通知,同時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自此,我國通過實施居民身份證制度,揭開了居民戶口證件化管理的序幕。

1984年至1991年,是我國頒發居民身份證的試點和集中發證階段。根據中央、國務院的指示,1984年發證試點工作首先在北京進行,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上海、天津等九大城市相繼開展了試點工作。同時,公安部加緊與各有關部門進行頒發居民身份證的組織協調、技術、工藝、設備和研製等工作,頒發居民身份證是一項巨大、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公安部業務主管部門與國家有關部門共同探討,落實了頒發居民身份證的經費;籌建了制證中心、所;試制、生產制證設備和制證原材料。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借鑒國外證件技術的製作工藝,制定了制證技術行業標准,舉辦了幾十期發證組織工作和制設備與制證技術培訓班,這些工作為全國發證工作奠定了基礎。1984年,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面世,為聚酯薄膜密封、單頁卡式,15位編碼。最初發放的有一大批身份證是用手工填寫的。據了解,當時,有關各方曾就居民身份證是否要有「婚姻狀況」、「職業」等內容進行過爭論和探討,綜合考慮國內的實際情況,最終決定不列入身份證內容。

1985年9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准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標志著我國居民身份證制度的正式確定。1986年11月3日,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此後,各地根據國務院部署的全國五年(1986至1990年)集中發證規劃,分別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在完成試點的基礎上,從城市到農村,分期分批全面展開了頒發居民身份證工作。1988年5月9日,國務院召開了頒發居民身份證工作電話會議,原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王芳同志在會上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各地「確保建國40周年前夕完成五億人的發證任務」,並提出了明確要求。同年10月25日,公安部召開全國加快頒居民身份證工作電話會議,提出要「確保發證任務的完成,如期在全國實施居民身份證使用、查驗制度。。根據兩次電話會議精神,各地及時調整發證部署,終於在國慶40周年前超額完成了五億發證任務,使全國大中城市、交通沿線、沿海開放地區、經濟特區、旅遊地區、邊境地區以及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的大多數公民領到了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使用和查驗制度的順利實施,方便了居民日常和社會活動的需要,而且在確保國慶40周年慶祝活動和舉世矚目的亞運會的安全方面,在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以及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中都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由於受當時國內原材料、技術和設備以及工藝水平等限制,使用的印刷設備比較落後,手工操作工序多,且分散制證,不僅難以保證身份證的質量,而且無法安全有效地防偽。為了扭轉這種局面,公安部於1991年立項進行制證工藝改革與制證設備技術改造,還吸收了地方公安機關制證技術革新成果,創建了我國新的制證工藝系統。改革後的制證新工藝的優點是:縮短了制證周期;實現了證件現代化封閉式生產,有處於安全保密;證件一致性好,提高了防偽能力。

但是,隨著各種高科技產品的出現,使得非專業人員也有可能偽造含有加密技術的證件。因此,為了提高證件的防偽性能,我國新的防偽居民身份證從1995年7月1日起啟用。證件採用了全息透視塑封套防偽,使用這一技術後,身份證幾乎不可能無損剝離,任何企圖變造已經處理過的信息的行為,都將使全息圖象遭到破壞,有效地防止了偽造、變造。

1999年10月1日起,為滿足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社會管理,實現社會信息化管理,促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方便群眾生活,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經國務院批准,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國家為每個公民從出生之日起就編定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從該日開始,可以為申領、補領、換領證件的公民頒發18位號碼的居民身份證,此前頒發的15位編號的身份證仍然有效,有效期內不必換發新證,公安機關不會要求群眾提前換領新證,但如果持證人要求換領的,可為其換發18位號碼的居民身份證。在換領、補領新證的同時收回舊證。

公民身份證號碼是特徵組合碼,採用原居民身份證編號,由18位數字組成。前6位為地址碼,第7至14位為出生日期碼,第15至17位為順序碼,第18位為校驗碼。具體含義是:地址碼表示公民常住戶口所在縣(市、旗、區)的行政區劃代碼,出生日期碼表示公民出生的公歷年月日,順序碼表示在同一地址碼所標識的區域范圍內對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編定的順序號(奇數分配給男性,偶數分配給女性),校驗碼採用數據處理校驗碼系統。

隨著科技的高速發展,已經使用了近20年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已經不適應信息化發展、IT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要求,而且現用身份證存在易假冒、難查核等缺陷,給公安部門實施有效管理、提高案件偵破率等帶來一定的難度。因此,經過多年論證,在加強研究落實防偽及檢測手段的同時,公安部門決定用研發一種新式的身份證來取代現有的身份證。

身份證製作專家們綜合考慮與比較了磁條、光碼、OCL碼、條碼、晶元等各種材料後,最終決定選用晶元。然後,基於身份證發放數量、居民使用層次等各方面因素,決定選用非接觸式晶元,從而避免了接觸式晶元易被污染、磨損、擊穿等不足。

專家介紹,新身份證的大小將類似於現行身份證,採用的是一種無污染、使用期限長的有機材料,材料中間夾著一個無法直接看到的特殊晶元。特殊晶元包含兩部分信息:視讀信息和機讀信息。視讀信息和現行身份證上的基本一致,包括公民的性別、年齡、出生年月、地址等一系列身份特徵;機讀信息除了包含視讀信息外,有可能採用指紋或其他人體生物特徵技術,更有效地識別個人身份。專家指出,新身份證一方面適應未來信息化的需要,可以直接與計算機溝通;另一方面,提高了防偽性能,不僅可有效防止偽造、變造,而且能防止制發過程中的內部違法行為。公安部將建立身份證資料庫,全國聯網。

需要明確的是,公安部門計劃頒發的居民身份證不是一般意義上的IC卡。公安部有關專家介紹,由於身份證是我國居民惟一的法律證件,具有無法替代的嚴肅性。因此,第二代身份證使用的材料不可能與正在流通中的銀行卡、電話IC卡相同,也不可能實現多功能的『一卡通'。據了解,普通的IC卡使用PVC材料(聚氯乙烯),溫差變化會使其變形,不能長期保存,生產、銷毀時都會對環境產生污染,這根本無法滿足身份證長期廣泛使用的需要。

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只要通過非接觸式讀卡,就能夠一目瞭然地鑒別一個人的真實身份。專家稱:「非接觸IC技術(即卡不用插入機器,可在一定距離內讀寫)雖然已在國際公共交通收費系統等領域廣泛使用,但應用於身份證,我國還是首次。」

頒發居民身份證是戶口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本著「方便群眾、科學管理」的原則,開發部門在滿足身份證件各項功能需要的前提下,盡量降低成本,使其價位能夠被廣大群眾所接受。另據了解,新身份證將採用滾動換發的方式,原身份證在新證發放期間繼續有效。

❷ 要身份證的來歷!!!

查閱有關史料,中國最早的身份證制度,應該是1936年民國寧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證制度」。

地處西北邊隅的寧夏省經濟文化落後,但卻成為中國身份證制度的發端地.是有其歷史原因的。寧夏省建立於1929年1月1日,與甘肅、陝西、綏遠及蒙古接壤。1933年,馬鴻逵被中央政府任命為寧夏省政府主席。為了加強統治,馬鴻逵從1934年開始,在全省清查戶口,建立保甲制。1936年5月,中央紅軍開始西征作戰,解放了寧夏省的鹽汕、豫旺、同心等地。為了抵禦紅軍,寧夏省制定出各種反共防共之策,發收「居民證」便是其中一種。居民凡15歲以上之男女須一律佩帶居民證。寧夏省「居民證」為白布製作,長7厘米,寬3厘米,上面寫有姓名、年齡、籍貫、職業、身長、面貌、特徵以及手紋箕斗形狀等項。「居民證」被規定縫於上衣裡面,以便查驗。這個「居民證」雖與後來的國民身份征尚有不同,但已具備了身份證的各項要素,當屬中國身份證之最早雛形。

不過,寧夏省「居民證」制度的施行並不順利。主要原因是,布制居民證是縫在衣服上的,由於冼曬和磨損.很快就變得模糊不清。所以,此項制度僅實行了一年多,就變得名存實亡。

1940年夏,馬鴻逵又下令在清查戶口和居民證的基礎上,制發「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為此,還制定了《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發給及檢驗法》。在制發「身份證」的同時,還制發了「客籍人民居留證」及「通行證」,目的是為了「防範漢奸、間諜、奸黨與姦宄盜匪起見」。實際上,寧夏省建立身份證制度,主要是為了封鎖我陝甘寧邊區根據地,同時也為了更進一步強化對寧夏人民的控制。自從發明了國民身份證,馬鴻逵抓兵就方便多了。男丁被抽壯丁後,身份證立刻就由部隊收存。如有壯丁逃跑,則向出丁戶追索。逃兵沒有身份證。在寧夏便會寸步難行:要麼被抓回來,要麼逃往外省:國民身份證制度的實行,為馬鴻逵統治和控制人民、防止逃兵和緝捕逃兵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寧夏省國民身份證發給及檢查辦法》共有15條規定,其主要條款是:年滿16歲以上的男子,均須領身份證,規避不領者,16歲以上、40歲以下的罰兵役,40歲以上的罰勞役;行路住店,均須帶證,查無證者,即送警察局扣押懲治;16歲以上男子領證時,均須親自到保,當面填發。對身長要填清幾尺幾寸幾分,面貌要註明五官是否端正、鼻耳眼是否齊全、面部是否有麻子,瘸子、聾子、癱子及結巴等症狀要在特徵欄中准確填出。最令人叫絕的就是填寫手指頭的箕斗紋了,填證時,要將持證人的十個手指一一看過。「斗」紋劃O,「箕」紋劃x。馬鴻逵曾得意地稱:查驗手紋箕斗是最科學、最准確的一種方法。其實,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當時寧夏省經濟落後,老百姓無錢照相,馬鴻逵又捨不得出這筆錢,才絞盡腦汁想出了這個土辦法。

寧夏省在發放國民身份證時,對寄居寧夏的外省人發放的是「客籍人民居留證」,對過境的商行旅者則需辦理「通行證」,對僑居寧夏的外國人發放的是「外僑身份證」。總之,在馬鴻逵統治的寧夏省,必須人人有證,無證則寸步難行。這里,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寧夏省的身份證,只發男性,不發女性。因為馬鴻逵認為,女性不會出什麼亂子。

自1940年夏季開始,歷時4個月,寧夏省就完成了身份證發放工作,全省共發身份證25萬張。此後,出行的人們必須隨身攜證,以備檢查。寧夏省在省城(今銀川市)和各縣城門口、交通要沖,關卡渡口、堡寨橋頭均設立了檢查站。各檢查站前立一木牌,上面寫有16個大字:「不領證者,不準入境;不受檢查,不能通行。」寧夏省施行國民身份證之法,在當時的中國幹了一件很「露臉」的事,於有意無意之中,開了中國身份證之先河。

身份證並非現今才有,古已有之。但它的起源卻是官員的識別符號

我國最早的」身份證」是隋唐時期朝廷發給官員們的"魚符",它用木頭或金屬精製而成,其形為魚,分左右兩片。魚符裡面刻有官員的姓名,在何衙門任職,官居幾品等。魚符上鑿有小孔,以便系佩,同時五品以上的官員還備有盛放魚符的袋,稱為"魚袋"。魚符的主要用途是證明官員的身份,以供應召出入宮門驗證。宋代,魚符廢,仍佩魚袋,它比起隋唐時的"魚符"來,便捷多了。

❸ 中國身份證最早出現在哪年

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內它將作為每容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大量新技術的出現允許身份證包含生物統計學信息於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徵、手掌特徵、虹膜掃描識別或指紋識別,其他通常出現在身份證上(或資料庫中)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職業、民族(在多民族國家中)、血型和凝血因子。1989年9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在1984年前寫作「身份證」。1984年4月6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並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晶元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二代身份證表面採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並可用機器讀取數字晶元內的信息。
截至2014年3月7日全國只有800多張重號的身份證。

❹ 身份證是哪一年開始有的

1984年4月6日,中國大陸開始實行居民身份證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居民所持身份證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1984年4月6日,中國大陸開始實行居民身份證制度。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並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採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術塑封而成,比較容易被偽造。

2003年6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也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004年3月29日起中國大陸正式開始為居民換發內置非接觸式IC卡智能晶元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公安部表示,居民身份證更新換代工作將在2008年前全部完成。第二代身份證較第一代身份證做了很多改進。第二代身份證表面採用防偽膜和印刷防偽技術,使用個人彩色照片,而且內置了數字晶元,採用了數字防偽措施,存有個人圖像和信息,可以用機器讀取。還採用了更大字型檔,目的在於解決人名地名中的生僻字問題。

現代身份證與傳統的「紙版配照片」式身份證相比相似之處已經很少,而更多的是採取高技術的智能卡形式,具備由計算機進行掃描和閱讀的能力。當身份證是由國家所頒發時,它將作為每個人獨一無二的公民身份的證明工具。大量新技術的出現允許身份證包含生物統計學信息於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徵、手掌特徵、虹膜掃描識別或指紋識別。其他通常出現在身份證上(或資料庫中)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職業、民族(在多民族國家中)、血型和凝血因子。有15位的身份證和18位的身份證。第二代身份證中已可以在線身份證查詢及身份證核對身份證信息的真實性和頭像,一般常見於汽車租賃、物流、中介、家政、交友等行業的用戶查詢驗證,每次查詢費用五元。

2013年,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介紹,在居民身份證登記內容中增加了指紋信息項目,並指出,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登記指紋信息。在居民身份證中登記的指紋信息,是數字化的指紋特徵點,不能被還原成指紋圖像,能有效保護公民的指紋信息安全,不用擔心指紋信息泄露。第二代身份證中使用的專用晶元在設計定型時已預留了指紋信息儲存區,增加指紋信息不必更換證件式樣和晶元,和原來的二代證在外觀上並沒有差異。同時據介紹,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只針對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或者換領、補領身份證的公民,尚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可以正常使用。

❺ 身份證發展史,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實行的

身份證是用於證明持有人身份的證件,多由各國或地區政府發行予公民,一般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大陸1984年前寫作「身分證」。
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是指中國自1984年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頒發的身份證明性證件,到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累計製作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11.4億份,實有持證人數達9.6億。
為了提高證件的防偽性能,中國從1995年7月1日起啟用新的防偽居民身份證。證件採用了全息透視塑封套防偽,使用這一技術後,身份證幾乎不可能無損剝離,任何企圖變造已經處理過的信息的行為,都將使全息圖象遭到破壞,有效地防止了偽造、變造。
1999年10月1日起,經國務院批准,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國家為每個公民從出生之日起就編定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從該日開始,可以為申領、補領、換領證件的公民頒發18位號碼的居民身份證,此前頒發的15位編號的身份證仍然有效,有效期內不必換發新證。如果持證人要求換領的,可為其換發18位號碼的居民身份證。在換領、補領新證的同時收回舊證。
2003年6月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居民身份證法》,於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居民身份證引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現代經濟社會人口動態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同時也是對戶籍管理制度的改革、補充和完善,並用國家立法建立和實行。
2011年10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議案的說明。草案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在居民身份證中加入指紋信息。

❻ 一代身份證的歷史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身份證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1984年4月6日,中國大陸開始實行居民身份證制度。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並且開始頒發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第一代身份證是中國從1985年開始正式實行居民身份證制度開始後,向居民制發的身份證。第一代居民身份證採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術塑封而成,比較容易被偽造。在80年代制發一代身份證的時候,受當時的經濟條件、技術條件的限制,在制證材料、制證技術、防偽性能等各方面與現在相比有不少的缺陷:
一、是防偽性能比較差。
二、是製作工藝比較繁瑣,製作周期也比較長。
三、是核查的手段比較落後,辨認效率低。
第一代身份證缺點較多,1999年6月,公安部向國務院提出了申請。2001年1月國務院總理在召開國務院第90次總理辦公會時,原則同意公安部提出的採用非接觸式IC卡技術換發我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意見。同年6月13日,國務院批復同意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要求公安部統一監管二代證的製作,實行集中制卡、分散制發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2003年6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此中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也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聽取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議案的說明。草案擬規定,要盡快結束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同時並用的局面,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廢止期限,自2013年1月1號停止使用。[

❼ 身份證的由來

1、號碼的結構
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徵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一位校驗碼組專成。排列順屬序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碼和一位數字校驗碼。
2、地址碼(前六位數)
表示編碼對象常住戶口所在縣(市、旗、區)的行政區劃代碼,按GB/T2260的規定執行。
3、出生日期碼(第七位至十四位)
表示編碼對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規定執行,年、月、日代碼之間不用分隔符。
4、順序碼(第十五位至十七位)
表示在同一地址碼所標識的區域范圍內,對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編定的順序號,順序碼的奇數分配給男性,偶數分配給女性。
5、校驗碼(第十八位數)
作為尾號的校驗碼,是由號碼編制單位按統一的公式計算出來的,如果某人的尾號是0-9,都不會出現X,但如果尾號是10,那麼就得用X來代替,因為如果用10做尾號,那麼
此人的身份證就變成了19位。X是羅馬數字的10,用X來代替10,可以保證公民的身份證符合國家標准

❽ 居民身份證的發展歷史

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開始試行。
1984年至1991年,中國頒發居民身份證的試點和集中發證階段。
1995年,啟用新的防偽居民身份證,採用全息透視塑封套防偽。
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開始換發。
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要求,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2013年1月1日,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全面停止使用 。
2015年11月,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2016年7月,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❾ 中國的身份證是什麼時候開始辦的

中國的身份證制度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制度,它是從1986年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的,但是起源是上個世紀的1929年,詳解如下:
1、居民身份證制度的起源:
寧夏省建立於1929年1月1日,與甘肅、陝西、綏遠及蒙古接壤。1933年,馬鴻逵被中央政府任命為寧夏省政府主席。為了加強統治,馬鴻逵從1934年開始,在全省清查戶口,建立保甲制。1936年5月,中央紅軍開始西征作戰,解放了寧夏的鹽汕、豫旺、同心等地。為了抵禦紅軍,寧夏制定出各種反共防共之策,發收「居民證」便是其中一種。居民凡15歲以上之男女須一律佩帶居民證。
寧夏「居民證」為白布製作,長7厘米,寬3厘米,上面寫有姓名、年齡、籍貫、職業、身長、面貌、特徵以及手紋箕斗形狀等項。「居民證」被規定縫於上衣裡面,以便查驗。這個「居民證」雖與後來的國民身份征尚有不同,但已具備了身份證的各項要素,當屬中國身份證之最早雛形。
不過,寧夏省「居民證」制度的施行並不順利。主要原因是,布制居民證是縫在衣服上的,由於洗曬和磨損.很快就變得模糊不清。所以,此項制度僅實行了一年多,就變得名存實亡。
2、關於正式的居民身份證制度:
1984年4月6日,中國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規定:凡居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除未滿16歲者和現役軍人,武裝警察,以及正在服刑的犯人和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均應申領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和有效期。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分為10年、20年、長期三種。實行居民身份證制度,是維護社會安定,建立良好社會秩序的需要,也是有效地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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