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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有哪些促進國家統一津貼補貼標准

發布時間:2021-03-09 11:17:21

『壹』 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具體有哪些

1、 在我國目前個人的工資收入構成中,各種補貼、津貼佔有相當大的比重,這
些補貼、津貼有些是按國務院的規定發放的,有些是按勞動、人事部門的規定發放的,
有些則是各地政府根據中央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地情況而安排發放的。《個
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可以免稅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
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和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
津貼。目前,經國務院批准免納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僅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資
深院士津貼和中國工程院院士、資深院士津貼。也就是說,除政府特殊津貼,中國科
學院院士、資深院士津貼和中國工程院院土、資深院士津貼外,納稅人取得的其他
各項補貼、津貼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貳』 國家規定的補貼和津貼有哪些

按津貼的性質區分,大體可分為三類:
(一)崗位性津貼
崗位津貼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勞動條件崗位勞動的額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貼。職工在某些勞動條件特殊的崗位勞動,需要支出更多的體力和腦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貼,對這種額外的勞動消耗進行補償。這種類型的津貼具體種類最多,使用的范圍最廣。例如,高溫津貼,是對從事高溫繁重勞動的工人建立的臨時性補貼。冶金企業中的煉鐵、燒結、煉焦、煉鋼、軋鋼等工種,根據其作業環境的溫度、輻射熱強度和勞動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標準的津貼。另外還有有毒有害津貼、礦山井下津貼、特殊技術崗位津貼、特重體力勞動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鹽業津貼、郵電外勤津貼等,都屬於崗位性津貼。
(二)地區性津貼
地區性津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條件下生活費用的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林區津貼,是為了照顧林區森林工業職工的生活,鼓勵職工在林區安心工作,發展林業生產而建立的津貼,並根據林區的具體條件和各類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不同的標准。另外還有地區生活費補貼、高寒山區津貼、海島津貼等。這類津貼一般是由國家或地區、部門建立的。企業所在地區如屬這些津貼的執行范圍,即可照章執行。
(三)保證生活性津貼
保證生活性津貼是指為保障職工實際工資收入和補償職工生活費用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肉價補貼、糧價補貼等等。這類補貼具體種類不多,主要是由國家或地區、部門建立的。企業屬於執行范圍的,即可照章執行。有些企業根據需要,在內部也建立了少量這類補貼,如房租、水電補貼等。

『叄』 國家統一制定的津貼補貼有哪些

國家統一制定的津貼補貼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等免納個人所得稅。3、根據國稅發[1994]89號二(二)的規定,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4、根據國稅發[1994]89號二(二)的規定,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5、財稅[1995]82號規定: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准領取的誤餐費。

『肆』 建國後我國幾次工資制度改革的基本情況和取得的成效是什麼

【法規標題】國務院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
【頒布單位】國務院
【發文字型大小】
【頒布時間】1993-11-15
【失效時間】
【法規來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93/112802199346.html

【全文】
國務院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

1993年11月15日,國務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從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行工資制度進行改革。現將《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當前,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黨的十四大明確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就是要根據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克服平均主義,建立起符合機關和事業單位各自特點的工資制度與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調動工作人員積極性、理順工資關系、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要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即將下發的實施辦法執行,嚴格執行政策,嚴格組織紀律,防止高定級別、高套職務工資等現象發生。同時,必須把增資額控制在國家下達的增資指標限額內,不得突破。
工資制度改革,政策性強,需要解決的矛盾很多,涉及每個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大家充分認識這次工資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義。這次工資增長的幅度,同歷次工資制度改革相比是比較大的,國家在財力比較緊張的情況下盡了最大努力。由於工資問題十分復雜,歷史上遺留問題較多,不可能通過這次工資制度改革都得到解決。但是,新工資制度的建立和實行將有利於這些矛盾的解決和各種工資關系的逐步理順,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進入新的軌道並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完善。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實行領導負責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層層負責。要抓好落實,切實解決好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問題,保證這項工作順利、穩妥地進行。

附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
建國以來,我國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先後經歷了一九五六年和一九八五年兩次大的改革。這兩次工資制度改革,在當時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未能建立起正常的晉級增資制度,加之工資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使工資的職能難以充分發揮。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在總結和吸收前兩次工資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機構改革和公務員制度的推行,對機關現行工資制度相應進行改革,建立符合其自身特點的職務級別工資制度(以下簡稱職級工資制),以利於進一步調動機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一、改革的原則
(一)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克服平均主義,建立符合機關特點的工資制度。
(二)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應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計劃地增長,並在此基礎上建立正常增資制度。
(三)機關與企業、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工資制度。機關工作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要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大體持平,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
(四)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應根據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的變動情況定期進行調整,保障工作人員的實際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同時,將現行發放的工資外補貼納入工資。
(五)改革地區工資類別制度和津貼制度。根據不同地區的自然環境、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等因素,實行不同的地區津貼;對在特殊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實行崗位津貼。發揮工資的導向和激勵作用,鼓勵人們到邊疆、艱苦地區和艱苦崗位工作。
二、改革的基本內容
(一)實行職級工資制。
機關工作人員(除工勤人員外)實行職級工資制。其工資按不同職能,分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個部分。其中,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是職級工資構成的主體。
1、職務工資。
職務工資按工作人員的職務高低、責任輕重和工作難易程度確定,是職級工資制中體現按勞分配的主要內容。在職務工資標准中,每一職務層次設若干工資檔次,最少為三檔,最多為八檔(見附表一)。工作人員按擔任的職務確定相應的職務工資,並隨職務及任職年限的變化而變動。
2、級別工資。
級別工資按工作人員的資歷和能力確定,也是體現按勞分配的主要內容。機關工作人員的級別共分為十五級,一個級別設置一個工資標准(級別工資標准見附表一,級別與職務的對應關系見附表二)。
3、基礎工資。
基礎工資按大體維持工作人員本人基本生活費用確定,數額為每人每月九十元。各職務人員均執行相同的基礎工資。
4、工齡工資。
工齡工資按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確定。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一元,一直到離退休當年止。
(二)建立正常增資制度。
為了使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有計劃地增長,保證新工資制度正常運轉,建立相應的增資制度。具體辦法是:
1、晉升職務工資檔次。
工作人員正常晉升職務工資檔次要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進行。考核優秀和稱職的,每兩年可在本職務工資標准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考核不稱職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2、晉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增加工齡工資。
工作人員隨職務、級別的晉升和工作年限的增長相應增加工資。
工作人員職務提升後,按新任職務工資標准執行。
晉升級別的工作人員,均可相應增加級別工資。工作人員在原級別任職期間連續五年考核稱職或連續三年考核優秀的,在本職務對應的級別內晉升一個級別。副部長及以上人員,任職超過五年的,晉升一個級別。工作人員的級別達到本職務最高級別後,不再晉升。
工作人員隨工作年限的增長,相應增加工齡工資。
3、定期調整工資標准。
在正常晉升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的情況下,國家定期調整機關工作人員的工資標准。根據城鎮居民生活費用的增長情況,適當提高基礎工資;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增長,定期調整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標准。
在建立正常晉級增資制度後,如遇特殊情況,國家可決定暫時凍結工資。
(三)實行地區津貼制度。
根據不同地區的自然環境、物價水平及經濟發展等因素,結合對現行地區工資補貼的調整,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地區津貼分為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
1、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根據不同地區的地域、海拔高度、氣候以及當地物價等因素確定。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准,是將現行工資區類別補貼、地區生活費補貼、高原地區臨時補貼和地區性津貼等歸並,然後劃分為四類,各類標准在歸並的津貼、補貼基礎上再適當予以提高。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體現了不同地區在自然地理環境等方面的差異,是對艱苦邊遠地區現行特殊工資政策的改進和完善,更利於發揮工資的補償和導向作用。
2、地區附加津貼。
地區附加津貼,根據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費用支出等因素,同時考慮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水平與企業職工工資水平的差距確定。實行地區附加津貼,使不同地區的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的提高與經濟發展聯系起來,允許省、自治區、直轄市運用地方財力安排一些工資性支出,用於縮小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水平與當地企業職工工資水平的差距,鼓勵機關工作人員為國家和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多做貢獻。地區附加津貼在一九九四年適當時候出台。
(四)整頓津貼。
現行的津貼種類繁多,因此,在建立新工資制度的同時,對現行津貼進行整頓,合理的項目除按國家規定納入職級工資標准外,其餘部分保留,不合理的項目予以取消。需要新建或提高標準的,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在特殊崗位上工作的人員,仍實行崗位津貼。工作人員調離該崗位後,津貼即行取消。
(五)改革獎金制度。
實行職級工資制後,改革現行的獎金制度,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待具備條件時,對優秀和稱職的工作人員,年終發放一次性獎金。
(六)改革機關工人工資制度。
在實行職級工資制的同時,對機關工人的工資制度相應進行改革。根據機關工人的勞動特點,技術工人實行崗位技術等級工資制,其工資由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和獎金三部分構成。普通工人實行崗位工資制,其工資由崗位工資和獎金兩部分構成(見附表三)。
三、改革的有關政策
(一)機關工資制度改革,從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二)職級工資制的實施,要與機構改革和推行公務員制度相結合。這次機構改革中分流出機關的人員,參加機關工資制度改革。
(三)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工資另行規定。試用期滿合格的,及時確定其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
(四)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除組織批准留任的外),不實行職級工資制,參照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增資水平,適當增加離退休費。離休人員原則按照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平均增資水平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按照同職務在職人員平均增資額扣除一定比例增加退休費(增加離休、退休費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實行職級工資制後離退休的人員,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作如下規定:
1、離休人員,按離休前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之和計發離休費。
2、工作人員退休時,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百分之百、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適當比例打折扣後計發退休費。
3、在職人員提高基礎工資時,離退休人員按照在職人員提高基礎工資的數額增加離退休費。
4、在職人員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和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調整工資標准時,離退休人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相應提高離退休費。
(五)機關臨時人員工資待遇的提高,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六)特區工資制度改革,由特區人民政府提出具體方案,經所在省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
(七)結合公務員制度的實施,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由人事部會同外交部、財政部另行研究制定。
(八)這次工資制度改革的資金來源,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負擔。
四、組織領導
機關工作人員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是對現行工資制度的重大改革。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領導,統一認識,嚴格執行政策,實行總量調控,不得在國家政策規定之外,自行動用財力額外增加工資。各級人事、財政、銀行、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凡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者責任。同時,要切實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保證機關工資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附表(一至四):略

附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
一九八五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運動員外,均實行了以職務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這一制度在當時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由於是比照國家機關制定的,沒有體現事業單位自身的特點,因此,不能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亟需進行改革。根據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和十四大關於事業單位要逐步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工資制度的要求,在調查研究和總結以往工資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特製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原則
(一)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建立體現事業單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特點的工資制度,與機關的工資制度脫鉤。
(二)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加大工資中活的部分,通過建立符合事業單位不同類型、不同行業特點的津貼、獎勵制度,使工作人員的報酬與其實際貢獻緊密結合起來,克服平均主義。同時將一部分物價、福利性補貼納入工資。
(三)建立正常增加工資的機制,使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有計劃地增長,並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大體持平。
(四)在國家宏觀調控的前提下,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實行分類管理,使工資管理體制逐步適應事業單位發展的需要。
(五) 發揮工資的導向作用,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及在苦、臟、累、險崗位工作的人員,在工資政策上給予傾斜。同時,通過建立地區津貼制度,理順地區工資關系。
二、分類管理
根據事業單位特點和經費來源的不同,對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種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
(一)全額撥款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准。在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為百分之七十,活的部分為百分之三十。這些單位在核定編制的基礎上,可實行工資總額包干,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節余的工資,單位可自主安排使用。
(二)差額撥款單位,按照國家制定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准執行。在工資構成中,固定部分為百分之六十,活的部分為百分之四十。差額撥款單位,根據經費自立程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工資總額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點的管理辦法,促使其逐步減少國家財政撥款,向經費自收自支過渡。
(三)自收自支單位,有條件的可實行企業化管理或企業工資制度,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專業技術人員的工資制度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特點的不同,其專業技術人員分別實行五種不同類型的工資制度。
(一)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
教育、科研、衛生、農業、林業、水利、氣象、地震、設計、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技術監督、商品檢驗、環境保護以及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等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工作性質接近,其水平、能力、責任和貢獻主要通過專業技術職務來體現的特點,實行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在工資構成上,主要分為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和津貼兩部分。
1、專業技術職務工資。
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是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和體現按勞分配的主要內容。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標准,是按照專業技術職務序列設置的,每一職務分別設立若干工資檔次(詳見附表一至十一)。
2、津貼。
津貼是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與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工作數量和質量掛鉤,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
國家對津貼按規定比例進行總額控制,並制定指導性意見。各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國家規定的津貼總額內,享有分配自主權,具體確定津貼項目、津貼檔次及如何進行內部分配,合理拉開差距等。
單位的津貼設置,要體現不同部門的工作特點,鼓勵專業技術人員把主要精力用在完成本職工作任務上。如在學校可設立課時津貼,在科研單位可設立科研課題津貼,在衛生單位可設立衛生臨床津貼和防檢津貼。有研究生導師的單位,可設立研究生導師津貼。對專業技術人員擔任領導職務的,可設立領導職務津貼。
津貼標準的確定,要嚴格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津貼總額內。對在苦、臟、累、險崗位上工作的人員,津貼標准可比其他崗位同類人員適當高一些。
對從事基礎研究、尖端技術和高技術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國家規定的津貼比例之外,經國家人事部、財政部批准後,可另設特殊崗位津貼。
津貼的發放,要以對工作人員工作數量和質量的考核為依據,克服平均主義。
事業單位的現行津貼,除中小學教師的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護士的護齡津貼以及為特殊行業設立的津貼繼續保留外,其他均與新建津貼合並,不再單獨發放。
(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制。
地質、測繪和交通、海洋、水產等事業單位,根據其在野外或水上作業,具有條件艱苦、流動性大和崗位責任明確的特點,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制。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制在工資構成上,主要分為專業技術職務工資和崗位津貼兩部分。
1、專業技術職務工資。
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是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主要體現這些部門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高低、責任大小和貢獻多少。
專業技術職務工資標准,是依據專業技術職務序列確定的。地質、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按照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術員四個職務,分別設立若干工資檔次(詳見附表十二)。交通、海洋、水產事業單位的船員,按照船長、輪機長、大副(大管輪等)、二副(二管輪等)、三副(三管輪等)職務序列,分別設立若干工資檔次(詳見附表十三)。
2、崗位津貼。
為在工作數量和質量上綜合體現地質、測繪、交通、海洋、水產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野外和水上作業的工作特點,並強化崗位責任,設立崗位津貼。崗位津貼,是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條件、勞動強度和操作難易程度確定。
地質、測繪事業單位的崗位津貼,按崗位類別設置。其中地質野外勘探人員按其作業項目和所負責任的大小,劃分為九個崗位類別。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按其作業項目和所負責任的大小,劃分為八個崗位類別。每一個崗位類別,設立一個崗位津貼標准。工作人員在什麼崗位,發給什麼崗位津貼;崗位變動時,崗位津貼要隨之相應變動;不在崗時,不發給崗位津貼。
交通、海洋、水產事業單位船員的崗位津貼,按船舶等級和實際操作崗位劃分。船舶等級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船舶的噸位、馬力、作業范圍等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船組。船員操作崗位,分為船長、輪機長、大副(大管輪)、二副(二管輪)、三副(三管輪)等。操作崗位不同,領取的崗位津貼不同;操作崗位相同,但船舶等級不同,領取的崗位津貼也不同;不在崗時,不發給崗位津貼。
此外,交通、海洋、水產事業單位的船員按內河(港內)、沿海、近海、遠洋等作業水域的不同,繼續實行水上作業津貼,標准分別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船員從事水上作業則有,不從事水上作業則沒有。地質、測繪事業單位野外工作人員繼續實行野外津貼。
(三)藝術結構工資制。
文化藝術表演團體,根據藝術表演人員成才早、舞台青春期短、新陳代謝快的特點,實行藝術結構工資制。藝術結構工資制在工資構成上,主要分為藝術專業職務工資、表演檔次津貼、演出場次津貼三部分。
1、藝術專業職務工資。
藝術專業職務工資,主要體現藝術表演人員的綜合藝術水平高低,是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
藝術專業職務工資標准,是按照藝術專業職務序列設置的。藝術一、二、三、四、五級職務,分別設立若干工資檔次(詳見附表十四)。
2、表演檔次津貼。
表演檔次津貼根據演員、演奏員、指揮等人員的表演水平確定,是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設立表演檔次津貼,可使藝術專業職務不高、但已成名並擔任主要角色的年輕演員,在其藝術專業職務工資一時難以晉升的情況下,工資中活的部分能得到及時增長。表演檔次分為領銜主演、主演、次主演、演員、演出輔助人員五個檔次;表演檔次不同,其津貼標准也不同。
3、演出場次津貼。
演出場次津貼,也是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根據藝術表演人員演出場次的多少計發。演出場次,由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藝術表演團體中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也要根據其工作特點,設立相應的津貼。
執行藝術專業職務序列在其他行業工作的人員,其職務工資按藝術專業職務工資標准執行,但其津貼要根據本行業的工作特點設立。
藝術表演團體中的舞蹈、雜技、戲曲武功等表演人員現行的工種補貼,仍繼續執行。
(四)體育津貼、獎金制。
各級優秀體育運動隊的運動員,根據競爭性強、淘汰快、在隊時間短、退役後要重新分配工作的特點,實行體育津貼、獎金制。體育津貼、獎金制在構成上,主要分為體育基礎津貼、運動員成績津貼和獎金三部分(詳見附表十五)。
1、體育基礎津貼。
體育基礎津貼是按照運動員的不同水平設置的,是運動員基礎水平的綜合體現。
2、運動員成績津貼。
體育運動員根據其在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中獲得的比賽成績,發給運動員成績津貼。津貼標准按比賽層次和獲獎名次確定(全國比賽和各種國際比賽前八名的津貼標准詳見附表十五,省、自治區、直轄市比賽前八名的津貼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高於全國比賽的津貼標准)。
運動員退役離隊後,改按新調入單位的工資制度執行。原則上按調入單位新定職務或崗位,同時參考本人原來的津貼標准確定其工資。
3、獎金。
為鼓勵運動員刻苦訓練、為國爭光,對在各類國內外重大體育比賽中獲得優秀運動成績的運動員,給予不同程度的重獎。對在平時訓練中成績優秀、表現突出的運動員,可給予適當獎勵。
另外,在重大國際比賽中取得突出成績的極少數運動員,為國家爭得了榮譽,把自己的青春獻給了體育事業,為鼓勵和表彰他們所作出的貢獻,對這部分運動員建立突出貢獻津貼,每人每月五十至一百元,在退役後終身發給。
(五)行員等級工資制。
金融單位,根據其職能和金融工作特點,實行行員等級工資制。
實行行員等級工資制的,主要是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等。中國人民銀行,除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單位外,也實行行員等級工資制。行員等級工資制在工資構成上,主要分為行員等級工資和責任目標津貼兩部分。
1、行員等級工資。
行員等級工資是按照行員職務序列確定的,是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一、二、三、四、五、六、七級行員職務,分別設立若干工資檔次(詳見附表十六)。
2、責任目標津貼。
行員責任目標津貼,是在實行行員目標責任制的基礎上,按照行員所負責任大小和完成目標任務情況確定的,是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
四、管理人員的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根據自身特點,在建立職員職務序列的基礎上,實行職員職務等級工資制。職員職務等級工資制在工資構成上,主要分為職員職務工資和崗位目標管理津貼兩部分。
1、職員職務工資。
職員職務工資主要體現管理人員的工作能力高低和所負責任大小,是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
職員職務工資標准,是按照職員職務序列設置的。一、二、三、四、五、六級職員職務,分別設立若干工資檔次(詳見附表十七)。
2、崗位目標管理津貼。
崗位目標管理津貼,主要體現管理人員的工作責任大小和崗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是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
五、工人的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的工人,分為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兩大類。
(一)技術工人的工資制度。
技術工人實行技術等級工資制,在工資構成上,主要分為技術等級工資和崗位津貼兩部分。
1、技術等級工資。
技術等級工資是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主要體現技術工人的技術水平高低和工作能力的大小。
技術等級工資標准,是按照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三個技術等級設置的,每個技術等級分別設立若干工資檔次。高級技師、技師,按照現行技術職務分別設立若干工資檔次(詳見附表十八)。
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與技術職務考核工作,由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結合這次工資制度改革具體組織實施。
2、崗位津貼。
崗位津貼主要體現技術工人實際工作量的大小和崗位的差別,是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
(二)普通工人的工資制度。
普通工人實行等級工資制。等級工資制在工資構成上,主要分為等級工資和津貼兩部分。
1、等級工資。
等級工資是工資構成中的固定部分(詳見附表十八)。
2、津貼。
津貼是工資構成中活的部分,主要體現普通工人實際工作量的大小和工作表現的差異。
六、獎勵制度
改革現行獎勵制度。根據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對作出突出貢獻和取得成績的人員,分別給予不同的獎勵。
一是對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和科技人員,繼續實行政府特殊津貼。
二是對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重獎。凡其成果用於生產活動帶來重大經濟效益的,獎勵金額從所獲利潤中提取。其他人員,如從事教學、基礎研究、尖端技術和高技術研究的人員等,獎勵金額從國家專項基金中提取。
三是結合年度考核,待具備條件時,對優秀、合格的工作人員,年終發給一次性獎金。
七、建立正常增資機制
事業單位正常增加工資,主要採取以下四種途徑:
(一)正常升級。
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的單位,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實行正常升級。凡考核合格的,每兩年晉升一個工資檔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晉升。對少數考核優秀並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提前晉升或越級晉升。

『伍』 事業單位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的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項的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等免納個人所得稅。3、根據國稅發[1994]89號二(二)的規定,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4、根據國稅發[1994]89號二(二)的規定,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5、財稅[1995]82號規定: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准領取的誤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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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有關特殊工種崗位津貼和地區性津貼的規定有哪些

一、勞動法並沒有規定有害工種每月保健費用的,由各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有害工種的補貼標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對有職業危害工種的保護規定主要有: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投入,不得擠占、挪用,並對因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六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6)歷史上有哪些促進國家統一津貼補貼標准擴展閱讀

津貼屬於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津貼是一種補償性的勞動報酬,是對勞動者在特殊的環境和條件下超常勞動消耗和額外支出的一種補償。

2.大多數津貼所體現的主要不是勞動本身,即勞動數量和質量的差別,而是勞動所處的環境和條件的差別,主要功能是調節工種、行業、地區之間在這方面的工資關系。

3.津貼具有單一性的特點,往往是一事一貼。多數津貼是根據某一特定條件,為了某一特定要求而制定的,這與工資制度綜合多種條件與因素的情況是不同的。這就要求在確定津貼的條件、范圍、對象時,界限必須十分明確。

4.津貼具有較大的靈活性,隨著工作環境、條件的變化而變化。而不象標准工資那樣,一經確定,在較長一段時間內難以變動。

從特殊工種崗位津貼和地區性津貼的管理層次區分,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地區、部門統一制定的津貼;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建立的津貼。國家統一建立的津貼,一般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企業自建的津貼,一般在企業留利的獎勵基金或效益工資中開支。

建立這種津貼制度對於鼓勵職工到生產急需而工作條件又十分艱苦的地區或崗位工作,對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保證生產的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柒』 國家勞動法對工人有哪些津貼補貼,補助

國家勞動法對工人的津貼補助有: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包括:高空津貼、井下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野外工作津貼、林區津貼、高溫作業臨時補貼、海島津貼、艱苦氣象台(站)津貼、微波站津貼、高原地區臨時補貼、冷庫低溫津貼、基層審計人員外勤工作補貼、郵電人員外勤津貼。

夜班津貼、中班津貼、班(組)長津貼、學校班主任津貼、三種藝術(舞蹈、武功、管樂)人員工種補貼、運動隊班(隊)幹部駐隊補貼、公安幹警值勤崗位津貼、環衛人員崗位津貼。

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鹽業崗位津貼、廢品回收人員崗位津貼、殯葬特殊行業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崗位津貼、環境監測津貼、收容遣送崗位津貼等。

(2)保健性津貼包括: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科技保健津貼、各種社會福利院職工特殊保健津貼等。

(3)技術性津貼包括:特級教師補貼、科研津貼、工人技師津貼、中葯老葯工技術津貼、特殊教育津貼等。

(7)歷史上有哪些促進國家統一津貼補貼標准擴展閱讀:

津貼補貼審批條件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津貼特殊工種管理,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促進養老保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對企業執行特殊工種范圍進行一次全面核定,並對核定後的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實行統一登記和備案管理。

一、凡原執行國家規定行業特殊工種的企業,從即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繼續列入執行特殊工種崗位范圍的申請,並以文本信息和電子信息兩種形式報送《企業執行特殊工種范圍申請表》。

區、市、縣屬企業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統一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市屬以上企業,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

二、企業經改進工藝或提升生產手段、使用新技術及新設備等,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後,現已不符合原執行規定標準的特殊工種(如原以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為主已改變為機械或自動化生產為主的工種),不再列入特殊工種的執行范圍。

『捌』 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

  1. 第一條為維護收入分配秩序,嚴肅財經紀律,規范津貼補貼政策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3. 第三條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

『玖』 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

首先要明確什麼是所謂的津貼——津貼制度是為了補償職工在特殊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下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額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種輔助工資形式。

津貼的種類
津貼的名目很多,從津貼的管理層次區分,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地區、部門統一制定的津貼、補貼;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建立的津貼,一般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企業自建的津貼,一般在企業留利的獎勵基金或效益工資中開支。
按津貼的性質區分,大體可分為三類:
(一)崗位性津貼
崗位津貼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勞動條件崗位勞動的額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貼。職工在某些勞動條件特殊的崗位勞動,需要支出更多的體力和腦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貼,對這種額外的勞動消耗進行補償。這種類型的津貼具體種類最多,使用的范圍最廣。例如,高溫津貼,是對從事高溫繁重勞動的工人建立的臨時性補貼。冶金企業中的煉鐵、燒結、煉焦、煉鋼、軋鋼等工種,根據其作業環境的溫度、輻射熱強度和勞動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標準的津貼。另外還有有毒有害津貼、礦山井下津貼、特殊技術崗位津貼、特重體力勞動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鹽業津貼、郵電外勤津貼等,都屬於崗位性津貼。
(二)地區性津貼
地區性津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條件下生活費用的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林區津貼,是為了照顧林區森林工業職工的生活,鼓勵職工在林區安心工作,發展林業生產而建立的津貼,並根據林區的具體條件和各類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不同的標准。另外還有地區生活費補貼、高寒山區津貼、海島津貼等。這類津貼一般是由國家或地區、部門建立的。企業所在地區如屬這些津貼的執行范圍,即可照章執行。
(三)保證生活性津貼
保證生活性津貼是指為保障職工實際工資收入和補償職工生活費用額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肉價補貼、糧價補貼等等。這類補貼具體種類不多,主要是由國家或地區、部門建立的。企業屬於執行范圍的,即可照章執行。有些企業根據需要,在內部也建立了少量這類補貼,如房租、水電補貼等。

勞動合同中的保險不屬於津貼的范圍之內,但它是任何勞動者都應該享有的權利。一般的勞動保險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是指住房公積金。但是一般的企業大部分都不會給職工上全上述的五險一金,所以在合同中只有三險(養老、醫療、失業)。任何企業都應該在與職工鑒定勞動合同並履行相應的保險制度。
對於住房公積金,理論上是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的,但是有的企業往往會以戶口不在當地等理由推脫,或者乾脆在職工入職時就明確強調單位不負責上住房公積金,因為企業給職工上住房公積金必須在住房公積金處辦理相關手續,後期對於公積金的支出等都是比較麻煩的手續,所以很多單位都不予辦理,這一現象在房地產行業尤為突出。但是企業的做法實際上是不合理的,如果真的由於種種原因推脫辦理,也應該將單位繳納的那部分錢轉發給員工。但是就中國當今的實際情況,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不在少數,所以很多單位都無視國家的法律法規,這也導致很多職工明知道單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但是隨大流也就聽之任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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