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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军事制度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2-03 04:52:30

Ⅰ 周朝的军事制度是怎样的

周朝按分封制建立起的常备军,在军队建设和管理上是分散的,但使用军队从事战争的指挥权却是集中于周天子的。西周军队领导体制的基调,是军权的集中统一领导,周天子才是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诸侯国军队的数量各依其爵位高低而定,并完全听从周天子的统一调动,即所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具体地讲,只有周天子有发布征战命令的权力,诸侯除天子有特别命令赋予征伐权的以外,均无权进行征伐战争。天子在战争需要时,有权调动和指挥诸侯的军队从征。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否则要受到惩罚,直至武力征服。西周军权的统一化领导,还表现为:凡建有军队的诸侯,其统帅军队的卿,也要由周王任命,这就是所谓的“命卿”制。通过这一方法,周王对诸侯国的军队也得以控制了。为了有效地发挥军队的职能,完善军队领导体制,西周还设有司马制,以管理国家军赋,组织服役人员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执行军事法律。大司马是周王的重臣,以下还逐级设有军司马、都司马、家司马。各级司马名义上受周王节制。这一制度保证了西周分属各诸侯国的军队的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周朝严格的等级制度,也施行于兵役制。周(天子)和诸侯的“虎贲”兵(亲兵、警卫兵)是从“王族”或“公族”中征集的,属于贵族子弟兵;车兵(主力部队)称“甲士”,是从“国人”平民(自由民)阶级中征集的,步卒(步兵)是从庶人(自由民和农业奴隶)中征集的。厮徒是由从事其他生产劳动(皂、隶、牧、圉)等级最卑贱的奴隶中征集的,专门从事军事后勤事务及军事工程劳役。以上是西周兵役的征发原则。

西周兵役的具体情况是:“国人”为兵员主要来源。“国人”有“执干戈以卫社稷”的义务。在军中,贵族和武士一般担任车乘中的甲士,成为军队的骨干,普通国人则充任战斗徒兵。但“野人”并非绝对不服兵役。《周礼·遂人》说“遂人掌邦之野,……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以起征役。”但庶人服兵役一般只是在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才发生:“凡出军之法,先六乡,赋不止,次出六遂”。同时西周还实行两级兵役制:“正卒”和“羡卒”。“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可见“正卒”是准备服现役者,而“羡卒”则是准备在“国有大故”时动用的“卒”,相当于预备役人员,服兵役的年龄,一般为20~60岁。

军士,是军队基层组织(伍、两、卒)的首长。他们是从“士”这个介于贵族与自由民(平民)之间的等级中选拔出来的。

军官,旅以上都是从奴隶主贵族中卿大夫等级中选拔的。《周礼·夏官·司马》:“军将皆命卿”、“师帅皆中大夫”、“旅帅皆下大夫”。

这样,按等级(阶级)划分征集兵卒、任命军官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周代奴隶制社会的阶级结构。军队是按阶级组织起来的奴隶主贵族专制的武装集团。关于西周军队的组织编制情况,由于年代久远,文献记载多有柢牾,金文资料残缺不全,后人的看法多有分歧。

Ⅱ 西周的政治制度是什么

希望答案您还满意西周较之商朝,其政治制度更加完善。周天子是“天下共内主”,容也是世间最高的统治者,掌握立法,行政与司法大权。其下设置三公协助周王治理天下。除上以外,西周政权组织形式,又表现为分封诸侯制。各地诸侯在所辖地区执掌各种权力,同样具有地方政权的职能。

西周是宗法奴隶制社会,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政权与宗族权力融为一体,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罗网,有力地维护了西周的统治。综观中国奴隶制三代,无论是社会政治、经济、或者是法律、文化的发展状况,都以西周为鼎盛时期。这一期间所创造的治国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

Ⅲ 西周实行什么制度

周朝的分封制度
封建多氏
周朝的“嫡长宗法继承制”与“分封制”,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是中国姓氏大发展的时期,也是中国姓氏的主要来源。要了解中

国姓氏的源流,必须清楚周朝的封建多氏。
在我国历史上,夏商周是相互衔接的三代,史学家多以“三代”相称。
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商两代王朝的国家元首,皆称“帝”,而不称“王”。夏朝的帝位一般地由儿子接任,间或也有

兄弟接任的现象发生。
在夏朝之后,商殷的帝位大多由兄长接任,再传给弟弟,最后再由最年幼的弟弟传给长兄的长子,或传给自已的儿子,这就是“兄终

弟及”或者与“父亡子继”并行的“双轨制”。商殷十七世三十帝中,“兄终弟及”者,计九世十四帝,叔侄相传者四帝,父子相传

者十二帝。《史记·殷本纪》记载:“自中丁以来,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相争或争相代立。”从而造成“比九乱世”的局面。殷

商后期,“兄终弟及制”为“父子相承制”所代替。
《史记·殷本纪》有这样一段描述:帝乙的长子微子启生在微地,封为子爵名启。因启的母亲是身份下贱的婢妾,启虽是长子,也不

能立为帝。帝乙的小儿子叫辛,辛的生母是正宫皇后,嫡出,所以就就让辛继承了王位。这位帝辛就是使商殷亡于其手的殷纣王。从

这段史实说明,在商殷末年,已经确立了“嫡长继承制”。
周族部落源于我国西北高原,在古嬗父时期,还没有建立“嫡长继承制”。古公少子季历继承周国,而太伯(长子)、次子虞仲,先

出奔长江三角洲。后来,在那里建立了吴国。季历传位于其长子姬昌,姬昌又传位于其长子姬发。姬发就是周武王。
公元前11世纪的20年代,周武王姬发灭商,建立了周王朝,定都镐京(今西安),并改“帝”为“王”,他便是中国历史上的“

千古第一王”。周武王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确立并普遍推广“嫡长继承制”。
周王朝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有江山300多年。周天子为了保障周家王朝的江山一统,其王位明确规定“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

贤。”周天子作为法律规定,只有嫡长子才是国王或者爵位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庶子哪怕是比嫡子年长或者更有才能,也不准成为继

承人。这样,就使弟统于兄。庶子虽然说不能继承王位,但是,他们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这一“宗法传制”,各朝历代历

历相传,延续近3000年,直延续到清王朝的覆灭。
一言蔽之,周朝的“宗法传制”,就是“嫡长继承制”。这就是说,其王位只他的儿子中的长子才能继承,以保证江山永远掌握在自

已氏族手中。这种“嫡长继承制”,是典型的“血缘传制”,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点:
一、传嫡长;
二、传长不传庶;
三、传男不传女。
周朝的“宗法传制”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从太昊伏羲氏“正姓氏”“制嫁娶”以后,经过漫长的两三千年。在这段历史时期内,随着男性在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作为“性”

的存在,那些男性首脑,已经不再是“一夫一妻”,而是逐渐地“一夫多妻”。历史发展到了周朝,漫长的母系社会彻底被父系社会

所替代,父权家长制已经风行天下,“一夫多妻制”已经普遍实行。由于“一夫多妻”,必然会带来许多“副产品”:

一、妻子多了,儿女也多了;

二、儿女多了,是男儿继承王权还是女儿继承王权;

三、哪一个妻子生的儿女继承王权?

这些“副产品”必然要提到议事曰程上来了。到了周朝,周王知道江山得来的不易,为保障江山不丢,出台史无前例的“宗法传制”

,是理当所然的了。

汉代蔡邕在《独断》中曾经这样记载,“三代”的“一夫多妻制”是这样的:

天子取十二,夏制也,二十七妇。

殷人又增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御女。

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嫔。

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

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这么众多的妻妾嫔妃,必然会生下一串又一串儿女。这么多的儿女,如果不分个先后秩序,如果不立个规矩,如果没有个章法,在继

承王位的问题上,岂不是乱套?岂不带来不可收拾的祸害?这就是周代的“宗法传制”产生的历史背景。

周代的“宗法传制”规定:以母为本进行区别,以子女母亲的身份与出生的先后,把所有的儿子(不包括女儿)分为嫡庶两类。所说

的“嫡”者,指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称谓“嫡生”或者称“嫡子”,即是“正宗”的意思。所谓“庶”者,指妾所生的儿

子,称谓“庶子”或者称“庶出”。“嫡”为“大宗”,“庶”为“小宗”。

对于“嫡”与“庶”又有严格与具体的规定和称呼:

一是正配,称妻。

妻所生的长子,一般称谓,在20岁,称三哥;宗法称谓,称嫡长子,继承人为嫡子。

妻所生的次子,一般称谓,在14岁,称六哥;宗法称谓,称嫡次子,在继承权上,称庶子。

侧室称妾,妾所生的儿子,下列称谓:

第一妾所生的长子,一般称谓,在25岁,称大哥,在宗法称谓上,称庶长子,没有继承权。

第一妾所生的次子,一般称谓,在19岁,称四哥,在宗法称谓上,称庶三子,没有继承权。

第二妾所生的长子,一般称谓,在22岁,称大二哥,在宗法称谓上,称庶次子,没有继承权。

第二妾所生的次子,一般称谓,在15岁,称五哥,在宗法称谓上,称庶四子,没有继承权。

诸侯的嫡长子宗法明确规定可以当国君,一姓之祖,又是一国之祖。姓也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虽经百代而不变。这就是所谓的“大

宗”。又因为“别子为宗”的规定,“别子”虽然不能继承君位,但“别子”是世君的兄弟,尽管名份上有尊卑,一般地都被分封到

采邑,成了卿大夫,别立一氏成了新氏的始祖。而其别的其他庶子,再立别的氏,被分封到乡、亭为氏。这样以来,在政治上,形成

了一张巨大的统治“天网”,以姓氏的宗法分布开来,具体说就是:

周朝天子,姬姓---嫡长子,姬姓。

天子的庶子(别子),诸侯国君。

诸侯的嫡长子(大宗)---继承君位承姓。

诸侯的庶子(小宗)的庶子A,为卿大夫,被子分封到A邑,以A邑的封氏;

诸侯的庶子(小宗)的庶子B,为卿大夫,被子分封到B邑,以B邑的封氏;

诸侯的庶子(小宗)的庶子C,为卿大夫,被子分封到C邑,以C邑的封氏;

卿大夫A的嫡长子(大宗),继承卿大夫,继承A氏。

卿大夫A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儿子(士),分封到甲乡,以乡为氏,为甲氏;

卿大夫A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儿子(士),分封到乙乡,以乡为氏,为乙氏;

卿大夫B的嫡长子(大宗),继承卿大夫,继承B氏。

卿大夫B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儿子(士),分封到丙乡,以乡为氏,为丙氏;

卿大夫B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儿子(士),分封到丁乡,以乡为氏,为丁氏;

卿大夫C的嫡长子(大宗),继承卿大夫,继承C氏。

卿大夫C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儿子(士),分封到午乡,以乡为氏,为午氏;

卿大夫C的庶子(小宗),庶子的儿子(士),分封到已乡,以乡为氏,为已氏。

在如此周代的宗法制度下,仅一个诸侯国君之下,就产生了A、B、C、甲、乙、丙、丁、午、已等多“氏”。这些“氏”,无论是

以国为氏,无论是以邑为氏,以乡为氏,以亭为氏,都是乡大夫、士等贵族,即使是级别最低的“百工”,也非是一般下层的“奴隶

”或者“平民”。而只是在贵族统治阶级中的等级不同罢了。周代如此的统治程序,一四七列,三六九等,可谓“壁垒森严”。从这

里我们可以看出,在西朝时代的“姓”与“氏”,其具体内容与远古比较,已经发生了内容的变化,成为周王朝统治人民的工具。

顾炎武在《曰知录》中这样说道:“最下者庶民,庶民者无氏,不称氏者称名......者氏类族也,贵别也。”

“氏”是有爵位的贵族统治阶级的称号,家庭出身成了是不是贵族的根本与标志,社会地位完全由家庭出身决定。不是贵族出身的庶

人,不是一代没有“氏”,而是世世代代得不到“氏”;出身贵族家庭,子子孙孙都可以得到“氏”,而且永远是贵族。郑谯在《通

志·氏族序》中对先秦“三代”的“姓”与“氏”作了精辟的论述。他说:

“‘姓’与‘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

郑氏说得再确切不过了。正因为“氏”这么“贵重”,那些贵族的名字,首当其冲的就是突出“氏”;而那些没有氏的名字,只要一

听就明白是平民百姓。三代时的名字这样排列:

男子的名字:氏---行辈---名(或者字)---性别(为父或者甫)

女子的名字:夫国家名---行辈---本姓(或者字)---性别(为母或者女)

这些都是严肃场合使用,男子名四个字,女子名五个字,显然是不太方便。在实际曰常生活中大多实用简称,也就是行辈加名(或者

字加)。诸如以诸侯封国名为“氏”的名字“齐环(郑灵公)”,以卿大夫及其后裔受封邑名为“氏”的名字“屈原”,以居地为“

氏”的“西门豹”,以官名受封的“少师庆”,以祖先的名字或者以谧号为“氏”的“孔丘”等等。

这样以来,以远古的“姓”与“氏”和三代的“姓”与“氏”,虽然字是同一个字,但是具体内容,就有了的本质区别。

远古的“姓”是用来表示氏族与氏族全体成员“祖”或者说“源”的集体标志,同姓不通婚。其“氏”是用来表示“宗支”或者说居

地的标志,男子称“氏”。而在西周以来的“三代”,“姓”“氏”却成了统治阶级用来统治天下的“工具”。

周王朝始行了“宗法传制”,创立了中国的“分封制”,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周王朝为了百姓防止造反,周朝法律规

定:

第一、周王朝的国王以京都镐京(今西安)为中心,沿渭水下游与黄河中下游划出了一大片土地,建立由国王直接统治的特别行政区

。这个特别行政区,称之谓“王畿”。这就是周王朝的“核心”区域。

第二、周王朝把“王畿”以外全国所有的土地,划分为大小不等的若干块土地,分封给建国有功的各路诸侯。这些封国的面积都很小

,实际上是一个个城堡似的各个军事据点,以此为中心,军事控制周围地方,二三十个封国加起来的总面积也没有“王畿”之大。这

样以来,就保障了周王朝对封国的绝对控制。诸侯封国如“群星伴月”一样,环绕保护着周王朝的“王畿”,以保证周王朝的安全。

不唯如此,为了江山的铁统,周王朝又“封建诸国”,这一手也更厉害。其“封建诸国”分为“同姓封国”与“异姓封国”两种:

“同姓封国”是属于血缘关系的封国。

凡是周王朝姬姓的王亲贵族,人人有份,个个封国,都能得封一块土地,得封一国。因同为一姓,称谓“同姓诸侯国”。这是把天下

人人共有的土地,以国法的形式划分到个人私有名下的开始。在周初,先后分封了71个诸侯国,其中,周武王封其兄弟立国的有1

5人,姬姓立国的有40人。

王季之兄太伯、仲雍的后人封于吴(今江苏省苏州);文王之弟虢仲、虢叔分别封于:

东虢(今河南省荥阳东北);

西虢(今陕西省宝鸡东)。

文王之子分别封于:

管(今河南省郑州市);

蔡(今河南省上蔡西南);

猿(今山东省汶上西北);

霍(今山西省霍县西南);

卫(今河南省淇县);

毛(今地未祥);

聃(今湖北省荆门东南);

郜(今年内山东省成武东南);

雍(今河南省修武县西);

曹(今山东省定陶西);

滕(今山塍县西南);

毕(今陕西省咸阳西北);

原(今河南省济源西北);

郇(今山西濞临猗西南)。

武王之子分别封于封于:

晋(山东省翼城西);

应(今河南省平顶山);

韩(今山西省河津县西北)。

周公之子分别封于:

鲁(今山东省曲阜);

凡(河南省辉县西南);

蒋(今河固始县西北);

邢(河北省邢台);

茅(今山东省金乡西北);

胙(今河延津县北);

祭(今河南省郑州市东北)。

召公之子则封燕(今年内北京)。

平定武庚叛乱以后,周公摄政时期,又封周王朝王室弟子26国。

“异姓封国”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对有功之臣的封国,像姜子牙封到齐国(山东省临淄)。

第二种情况是封一些既不能征服,又要防止他们作乱的部落,实行政治上的安抚。诸如夏王朝的后裔东楼公(姬姓),被封到杞国(

今河南省杞县)。已经灭国的殷纣王之子武庚(子姓),封到宋国(今河南省商丘)。后来,武庚与管叔、蔡叔作乱,被周成王平定

杀了,改封殷纣王的庶兄微子启为宋国国君。

周王朝的“封建诸国”,结束了中国千古如林的“部落”的存在,“告别”了人人公有的“大家”。从此之后,“部落”为“封建国

家”所替代,人类300万年存在的部落,在中国大地上消失了,人类进入了“封建国家”。

在周王朝,诸侯各国直属周王朝直接管辖,周王一人决策天下。这里再也没有生产资料人人有份的“公有制”。从周朝立国的那一天

起,这里变成了“国家”。所谓“国家”是以“国”为“家”。“家”是私有的标志,那么“国家”就是以把“国家”私有了,“国

家”的概念就是私有的概念。“国家”成为私人的了。

在周朝,周天子封的这些诸侯国,为便于管理,其面积有大有小,因而诸侯国国君的地位有高有低。所以,周王朝封国国君的爵位分

为“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而且,五级之下还有“第六级”,称为“附庸国”。“附庸国”的面积更小,附庸于附近较大

的诸侯国。这“五级爵位”规定也非常严格。其地域公国50平方公里,侯国35平方公里,伯国小于侯国,子国25平方公里,男

国的面积更小,那些附庸小国还不满25平方公里。因此,西周初期的诸侯国的面积是很小,跟部落没有多少差别,因为当时的人口

不过1370多万(见赵文林《中国人口史》)。

周王朝在三百多年(公元前1066年--771年)间,对其各路诸侯直接分封,叫着“封建诸侯国”。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更厉

害的分封,这就是诸侯的分封制。这些诸侯也学着周王室的“王畿”,也只管诸侯国的“中心地域”,把其“中心地域”以外的其它

土地,像周王朝分封诸侯国一样,再分割给他的“亲属”--嫡长子以外的庶子等辈,称之谓卿大夫。这一类封地称之谓“采邑”。

卿大夫得了土地,也学着诸侯的办法,再分割给其亲属——嫡长子以外的庶子等辈,叫着“士”,称着“禄田”。由以上叙述我们可

以看出,在周王朝,其分封建制形成了以周“王畿”为中心的统一等级分封系列,其中有三个环节:

第一是周王朝的直接分封,周天子分封诸侯国;

第二是由诸侯国君再分封,由国君分封采邑;

第三是由卿大夫再分封,由采邑分封为禄田。

周王朝以“王畿”为中心的统一分封系列,具体的体现了周王朝的嫡长宗法继承制的严密性:

周天子的继承人:大宗--嫡长子继承王位,众庶子为小宗--分封为诸侯;

诸侯的继承人:大宗--嫡长子继承诸侯国君位,众庶子小宗--分封为卿大夫;

卿大夫的继承人:大宗--嫡长子继承卿大夫,众庶子为小宗--分封为士。

周王的“宗法传制”,直接导致了国土的“分封制”。国土以层层严密分封的诸侯(公、侯、伯、子、男)、卿大夫、士等组织罗网

,明确了大一统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国君位,保障了王权世世代代的血族统治,以把所有的各层庶子分封出去,保障了天下尽可能性

的安定,为周朝江山的稳定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周朝三百余年,把大国分封成大大小小的诸侯国,诸侯国又分封为众多卿大夫采邑,采邑又分封成无数禄田。这样,表面看来五彩缤

纷,实际上是血族统治,天下一家,天下一姓。

关于周朝“氏”的本意,《礼记·丧服小记》具体解释了周代宗法的主要内容: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尊祖故尊宗,敬宗所以尊祖祢

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这一段话,可以说是解释周代“氏”的一把钥匙。文中所说的“祢”即是“父亲”。

诸侯国国君的嫡长子继承其父当了国君,国君的庶子,也就是国君嫡长子的弟弟之辈,也称“别子”。这些“别子”没有权利继承君

位,必须分立出去自成一家,获得新氏,成为这一家支新氏的始祖。这就叫着“别氏为祖”。

“别子”的嫡长子,继承新氏家支,又成为新氏宗派的大宗,这就是“继别为宗”,又叫“大宗”。

只要这个新的同氏宗派存在,大宗作为同氏宗派的元首与代表的地位就永远不变,这叫着“百世不迁其宗”。同宗派奉之为“宗子”



“别子”除其嫡长子之外,当然会有其他的儿子,即是庶子。“别子”的长子、长孙、长曾孙等等,也都会有庶子,这些庶子系数属

于小宗。这些小宗各继承其第一代庶子,各代继承其父(祢)。所以说“继祢者为小宗”。“小宗”超过了五世(五代),就没有了

丧服的规定,这就是“五世则迁”之说。

正因为有“五世则迁”的规定,小宗只奉继高祖、曾祖、祖、父(祢)四世传宗的小宗,而高祖以上超过五世的小宗不再尊奉。这样

,每增添一位后裔,他们所尊称的小宗,就相应发生了一次变化,这就叫着“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至今,一般人只知道自已的高祖、曾祖、祖与父(祢),而不知道自已的远祖,大概与此也有关吧!

周朝的“嫡长继承制”又法定,同氏宗派的大宗不能绝户,而小宗可以绝灭。例如周公旦是诸侯鲁国的国君,当他回朝庭任职以后,

就由他的嫡长子伯禽到鲁国继承君位,是为鲁公。鲁公的弟弟(别子),必须分出自成一家,建立新氏。所以凡被分封到凡地,成为

了凡氏的始祖;伯龄分封到蒋地,成为了蒋氏的始祖;他的四弟被分封到邢地,成为了邢氏的始祖;胙侯分封到胙,成为了胙氏的始

祖,后来又改为作氏;茅权分封到茅地,成为了茅氏的始祖。他们各自的嫡长子又继承新氏家支,将氏传承下去。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是周朝一统天下的宗法,同时,也是各式各样的新氏所产生的根本原因。

人越来越多,宗族越来越大,随着子子孙孙繁衍越来越多,聚族而居不利于群体生活,在一块土地上不能容纳那么多人在一起生活。

于是,人们不得不分迁居于外。这不仅是生活的需要,同时,也是统治阶级统治天下的需要。这就必应势产生了分封,分封就是“封

建”。这也就是“封建社会”的名词的来历。

随着历史的脚步前进,时代的发展,后来由于诸侯国、采邑(邑、关)、禄田(乡、亭)的地名转变成了“氏”。有的以国为氏,有

的以邑为氏,有的以关为氏,有的以乡为氏,有的以亭为氏,有的以地为氏。于是,各式各样的氏在中国大地上出现。遂之,姓氏也

就绚丽多彩起来。

由于“封建”的产生,那些分殖于外的人,无论是以国为氏,无论是以邑为氏,还是以乡为氏,还是以亭为氏,还是以地为氏,中华

民族的传统美德皆不忘本,相互联通,这是人群生存的需要,这就产生了宗法。我国古来有“有分土、无分民”的说法。这就是说,

有分土,则有胙土命氏产生新氏的分封;无分民,那是因为同出于一个祖先,同根共祖,都是受治于大宗之下的宗子。

我们可以看出,“氏”非同小可,“氏”的分化与演变,已经成为周朝宗法分大宗与小宗的名号。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是周天

子得王以后,对所得权力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一统天下的一种统治方法。我们还可以看到,新氏族产生又是一宗,他们也在发展。

人口不断增加,同氏族人数增多之后,又不能相容,又不得不进行分殖,再开辟新地,再次分出去自已的同氏。随着人数的增多,又

进行分支,以致发展无穷,复加如此。子生孙,孙生子,子子孙孙,发展下去。如像一棵大树,干生枝,枝生叶,一氏家族生发开去

,遍地开花,布于天下。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的法定,使各地分散的子子孙孙都尊奉第一代获得新氏的先祖为“开氏始祖”。这样,“氏”就成了表示第一

代分出去的支系及其后裔的“姓”。如周公旦氏族:

周公姬旦的嫡长子伯禽是鲁氏始祖。

周公姬旦的庶子即别子被分殖出去:

其别子凡伯分封到凡地,是凡氏的始祖。

其别子伯龄分封到蒋地,是蒋氏的始祖。

其别子第四子分封到邢地,是邢氏的始祖。

其别子胙侯分封到胙地,是胙氏的始祖。

其别子茅叔分封到茅地,是茅氏的始祖。

这样的后果,作为“姓”生发开来,作为“氏”也普遍开花了。当然,这是一个“姓”与“氏”大发展的时代了。

说到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在周朝的“始祖”概念、“姓氏”概念与远古的相比已经发生了演变。例如太昊伏羲氏之后,“次有柏皇

氏、中央氏、栗陆氏、骊连氏、赫胥氏、尊卢氏、祝融氏、混沌氏、昊英氏、有巢氏、葛天氏、阴康氏、朱襄氏、无怀氏凡十五代,

皆袭伏羲之号。”说的是从柏皇氏至无怀氏这十五代皆袭伏羲的“风”姓,“始祖”是太昊伏羲氏不变,“风”姓也不移。而在周朝

的“始祖”“姓氏”就与太昊伏羲时代说的实质就大不相同了。

吕思勉在《中国制度氏·宗族》中这样说道:“人类既知的统系,必有所以表示之。时曰姓、氏。姓所以表示女系,氏所以表示男系

也。然及后来,男子之权既增,言统系者专以男为主,姓亦改从男。特始祖之姓,则从母耳。周制,始祖之姓曰正姓,百世不改。正

姓而外,别有所以表示支派者,时曰庶姓,庶姓即氏也……(《大传》)注:姓,正姓也。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疏曰:‘正姓

,若周姓姬,齐姓姜,宋姓子。庶姓,若鲁之三桓,郑之七穆。’盖正姓所以表大宗,庶姓所表小宗也。”

如此之宗法,每一个人既是自已祖先的后裔,同时又是自已后裔的祖先。也即是周朝每一个被分封出去的同姓诸侯,既是与周天子同

姓,同是姬姓的后裔,同属一宗;同时,他们以各自的封地为国名,则成了被封各小宗及其后裔,即以国为氏。他们即是大宗的分支

,又是各分支的开氏始祖。周朝如此宗法纽带,把周朝从宗法上成为一个“大氏族”“大家族”“大家”。说起“家谱”,他们是同

根共祖,同出一源,百姓同根。我们下面看一看周朝姬姓分封支系的开氏始祖:

姜源--后稷--周太公古嬗公父(同一父性始祖):

周太公古嬗公父被分出去的支系开氏始祖(别子为祖):

(1)长子太伯--吴氏开氏始祖;

(2)次子仲雍--吴氏传代始祖;

(3)三子季历--昌(周文王)

周文王姬昌被分出去的支系开氏始祖(别子为祖):

(1)伯邑考;

(2)武王发;

(3)管叔鲜,管氏始祖;

(4)周公旦;

(5)蔡叔度,蔡氏始祖;

(6)曹叔振铎,曹氏始祖;

(7)成叔武,成氏始祖;

(8)霍叔处,霍氏始祖;

(9)康叔封,卫氏始祖;

(10)聃季载,沈、聃氏始祖;

(11)(11字),郜氏始祖;

(12)伯廖,廖氏始祖;

(13)雍伯,雍氏始祖;

(14)叔绣,滕氏、始祖;

(15)毕公高,毕冯、魏氏始祖;

(16)丰侯,丰氏始祖;

(17)郇侯,荀氏始祖。

周武王姬发发被分出去的支系开氏始祖(别子为祖):

(1)第四子,应氏始祖;

(2)邗叔,于、邗氏始祖;

(3)成王诵;

(4)唐叔虞,晋氏始祖。
周公旦被分出去的支系开氏始祖(别子为祖):

(!)伯禽,鲁氏始祖;

(2)凡伯,凡氏始祖;

(3)伯龄,蒋氏始祖;

(4)第四子,邢氏始祖;

(5)胙侯,胙氏始祖;

(6)茅叔,茅氏始祖。

纵观周朝姬姓的开氏祖,关于周代“姓”与“氏”,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所谓“姓”是统一血缘、同一女性始祖、具有共同族亲的

称号与标志;“氏”则是源于同一父姓始祖被分封出去的若干支系的开氏始祖的称谓标志。

周代的“宗法传制”和“分封制”,以严密的法定组织,与政治权力、生产资料土地等结合成一体,一直流传了300多年没有变化

。即使在周朝灭亡之后,那些新兴的的各代王朝,“换汤不换药”,基本上也都效发周朝的“王制”,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

中国的姓氏在周代是蓬勃大发展的历史时期。在这一历史时期,发展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许多没有过的姓氏,同时,也形成与决定了

中国姓氏制度发展的基础与趋向。

Ⅳ 东周的军事制度与西周有什么不同

东周分为春秋抄战国两个时期,但无论那个时期,周王室权力的不断萎缩是主题,东周时代,各诸侯国不再听命于周王室,随着春秋时代吴王阖闾的故去,中国奴隶制的军事制度走到尽头,随后赵魏韩三家瓜分晋国,东周进入战国时代,特别是魏文侯的改革使军事制度朝封建军事制度过渡

Ⅳ 西周的军事制度 西周的主要兵种是什么兵

西周的军事制度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军权集中于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官职,仍不分文武。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
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的记载(《禹鼎》、《舀壶》),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是,《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据以推断,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的建制,也难于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
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车兵。战车一般由4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随车有徒卒,一般12人,车驰卒奔,簇拥前进。兵器仍用青铜制造,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兼备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便于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用皮革制成,缀以青铜泡,更为轻便,并增强了防护力。战马也装备了护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攻伐协调,进退一致。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掳掠。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的军事制度也具有深远影响。

Ⅵ 历代兵制的夏商西周兵制

夏朝的军事制度 这一时期史料缺乏。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控制军队,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辖有分工不同的人员。这时已有战车,车上的成员区分为左、右、御。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可见,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产生,出现了组织和管理军队的一些制度 。
商朝的军事制度 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 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25)、“ 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妇姘,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亚”、“马”、“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虚书契后编》上□31□5)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征兵),一次征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 1万人的。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臿” (《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虚书契续编》□5□2□2)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
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虚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虚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西周的军事制度 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军权集中于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官职,仍不分文武。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
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的记载(《禹鼎》、《舀壶》),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是,《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据以推断,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的建制,也难于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
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车兵。战车一般由 4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 3人,随车有徒卒,一般12人,车驰卒奔,簇拥前进。兵器仍用青铜制造,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兼备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便于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用皮革制成,缀以青铜泡,更为轻便,并增强了防护力。战马也装备了护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攻伐协调,进退一致。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掳掠。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的军事制度也具有深远影响。

Ⅶ 我国早期最完善的贵族政治体系是西周的军事制度和官制吗

西周是中国古代贵族政治制度的顶峰时期,该时期的政治制度达到了完善。王是“天下共主”,围绕在王的周围,贵族们掌握着各个主要权力部门。在夏商周时代,贵族世代为官,称为“世官制”或者“世卿世禄”。

决策机构:这些官职主要存在于中央的王畿地区和各诸侯国中,形成了二元制的结构。在中央,最重要的官职为“三公”,又称“师保”,他们是辅佐周天子的重要人物,分别是太师、太傅、太保。在西周初期召公、周公、太公分别担任了太保、太傅和太事。三公和周天子共同组成一个最高决策机构。


西周青玉虎符

军事制度:周朝的军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周王掌控的“王师”,一部分是诸侯国的地方武装。西周的王师主要由两支,一支是驻扎在宗周地区的西六师,这只军队早在文王时期就已经建立,后来武王曾率领西六师灭纣。后来西六师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宗周安全,抵御西北的戎狄。在洛阳有“成周八师”,因为主要是商朝贵族组成,因而又称为“殷八师”。殷八师是周公东征后建立,驻扎于成周,主要任务是控制东方各诸侯国。

师是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在师之下尚有旅、卒、两、伍等编制单位,《周礼·地官·司徒》云:“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五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相应的军事将领有师氏、亚、旅、千夫长、百夫长等。

监察机构:西周的监察机构称为“监”,但是其机构还不太完善。西周初期,周武王曾在商朝故都的邶、鄘、卫封给管叔、蔡叔、霍叔,以此监视武庚和商朝参与势力,被称为“三监”。在“三监之乱”后,周公取消了“三监”的设置,改由成周八师来控制。

Ⅷ 西周四大制度

1.分封制
周灭商前后,已开始将子弟分封于新征服地区,周公东征以后大规模分封,在当时称为“封建”,即分封土地,建立国家之意。分封的诸侯要对天子承担镇守疆土、屏藩王室、缴纳贡物、朝觐述职、发兵从征等义务,在自己国内可以将土地继续向下分封给子弟亲属,后者称为卿大夫。分封制加强了王室对全国疆域的控制,巩固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2.宗法制
宗法制是古代贵族凭借血缘关系对族人进行统辖管理的制度,从而成为统治者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一制度在商朝后期已经存在,到周朝变得更为典型和系统。天子的嫡长子继承王位,余子分封为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君位,余子分封为卿大夫,依此类推,直至最低层。嫡长后裔称做这个家族、宗族的“大宗”。嫡长以外各子及其子孙则为“小宗”。无论经过多少代,大宗始终是本宗族的核心,通过他将始祖的后裔联结成一个具有实体性的血缘团体。
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实质上就是大宗或小宗依据自己的特殊身份,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与旁系亲属族人的统辖管理。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亲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相结合,有效地起到了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这也是周朝政治有别于后世的一个重要特点。
3.国野制
从分封制的角度年地,周朝国家管理在平面上可以分为一系列政治单元,包括王畿和各诸侯国。在每个单元中,又基本上都有国、野两类政治区域,它们之间是统治、被统治的关系,各自有不同的管理制度和社会职能。周初分封实际是由统治部族对被征服地区主动进行的武装拓展。被封者率本族人到达封地后,首先要建立一个名为“城”的军事据点,逐渐由点向面扩展,完成对封地的控制。这种城(包括近郊)在当时称为“国”,“国”以外的广大田土则称为“野”。国、野之分由此形成。诸侯又向下分封采邑给卿大夫,采邑分为都、鄙,其中心据点为都,都外田土为鄙,性质与国、野相同。
国、野的居民分别称为国人、野人。前者是以周部族为主体的统治部族成员,其上层即贵族,又称“君子”。他们世代垄断官职、爵禄,辅佐国君统治国家,是国人的核心。占国人大多数的下层成员属于平民(自由民),有自己的经济、职业(如务农、从事工商业),并对国家承担当兵作战的义务,他们作为国君同族成员,也都拥有干预政治的权力。遇有重大问题,国君按习惯要征询全体国人的意思。他们不仅能就重大问题发表政见,平时也可以较自由地批评掌权者,当集团利益受到侵害时还往往起而反抗,废逐乃至杀死国君,周厉王时的“国人暴动”即为典型例子。
野人亦称庶人,主要是被征服地区的传统居民,包括殷商等诸多古老部族的后裔,还有迁徙到内地的周边民族成员、流亡人口等。他们是井田制下的劳动者,以助耕公田的方式为国家负担劳役地租。
4.礼乐制
礼乐是周朝典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其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周朝礼的范围很广,由社会习俗直至国家关系、军队征伐、典章制度等诸多方面,可谓包罗万象,典型体现了分封制下等级森严的等级制度。
礼的实施与乐密不可分,各种礼都有为之服务的乐。乐在氏族社会本来都是用以表达情感的文化活动,与礼结合以后,乐的性质发生了较大变化,等级性的内容明显增强。不同阶层的人所用乐舞在规模、人数等方面皆有严格规定,不得逾越。
周公被当作古代加工、改造礼乐的重要代表人物,据称“制礼作乐”是他一生的重大业绩之一,也是他被后世尊为圣人的重要原因。春秋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等级的变动,周代的礼乐文化秩序逐渐瓦解,但经过孔子的再加工和标榜,其中很多具体内容在后世仍然具有重要影响。

Ⅸ 西周实行什么样的军事制度

西周国家由周天子直辖的军队,有宗周6个师和成周个师?前者是宿卫周都镐京的,因位于西部,故又称“西六师”;后者是驻守在新筑的成周城,用于震慑集中在该处的商贵族的?两者共计14个师?这14个师军队,周王划分为两大军区,由周王亲自委任大贵族官僚任指挥官?

有军队组建权的诸侯大国,也规定有军队限额?比如方伯可以有两个师,诸侯可以有一个师?周天子是全国军队的最高统帅?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否则要受到惩罚,直至武力征服?同时,凡建有军队的诸侯,其统帅军队的卿,也要由周王任命,这就是所谓的“命卿”制?

为了有效地发挥军队的职能,完善军队领导体制,西周还设有司马制,以管理国家军赋,组织服役人员进行军事训练和演习,执行军事法律?

大司马是周王的重臣,以下还逐级设有军司马?都司马?家司马?各级司马受周王节制?这一制度保证了西周分属各诸侯国的军队的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西周重视军事训练,注意军队的纪律建设,因而产生了一系列有关军事训练的制度,制订了具体的军事法规?有的以学习为主,有的是战备演习?

贵族是军队的骨干,他们从小就接受军事教育?周王在宗周设立辟雍,诸侯于国都建立泮宫,这些都是学习礼?乐?射?御?书?数“六艺”的场所?其中又以乐和射御为重点?古代乐舞结合,让贵族子弟使用兵器跳舞,并把学习歌颂周武王伐商的战争舞蹈列为必修课?乐舞训练既是舞蹈,又是操练兵器的基本功训练形式之一?

射御技能在当时备受重视,是举贤任能的重要依据?射是练习弓箭,御为驾车,并经常根据射御技术的高低来进行赏罚?为了鼓励人们精于射术,周王室还制订多种“射礼”来促进人们“习射上攻”,从而提高士兵们的素质,增强部队的战斗力?

冬狩有比较完备的军事学习程序,包括集合列队?操练?检阅的标准,号令旗帜的辨别,车徒行进方式和在不同地形时车徒的先后次序,乃至凯旋?献禽?庆赏和处罚等?

诸多项目的训练如同实战一样,统一指挥,协同围猎,这既检验了部队总体作战的能力,也增长了将帅的指挥才能和士兵使用武器的熟练程度,从而使部队始终处于纪律严明,战斗力旺盛的良好状态?

一般在周王出征前夕,也常常以狩猎方式检验部队的战斗力?

西周时期军纪相当严格,这一点在军事训练中也有所体现,它规定凡部队集合时迟到者受诛,违反命令不勇敢冲杀的更要受到严惩?

Ⅹ 在西周时期的制度是什么制度

西周时间的主要制度包含三个方面:宗法制度、分封制度和礼乐制度。
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的一种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组织和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血缘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在西周初年形成,宗法制度是和分封制度相配合的,周公鉴于夏商两代王位继承不善的历史教训,为使周朝免于王位继承纷争导致的内部混乱制定了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西周时期宗法制度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强调等级,大宗有嫡长子一脉相承,代表了宗族祖先的延续和其权威的传承。小宗对大宗的服从,也是对国家政治权威的服从。西周宗法制度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强调血缘相亲,通过维护各级同姓贵族的利益来团结整个宗族的力量。也是通过强调血缘关系,以期达到对天下万邦加强统治的目的。
西周对于宗法制度从宗族血缘关系上保障了各级贵族的政治地位不受下级贵族的僭越,并构成从周天子以至于诸侯、卿大夫、士之间法定不逸的等级制度。宗法制度作为社会政治制度在春秋之后就不复存在。但根据宗法原则形成的伦理道德规范,并未消失。孔子之后的儒者,将宗法思想重新调整,成为社会的重要道德规范。
西周时期,我国早期国家进入了成熟阶段.周王室自建国后就通过"新封"与"褒封"等形式封建诸侯以拱卫疆土,设置卿事察,太史寮来完善官僚制度,采取旨在巩固王室的政治,经济,军事地位等措施加强对辖区的管理.这些政治制度的推行成为中央集权国家建立的先声。没有西周的分封制,就不会有后来 的中央集权郡县制。

礼乐制度在中国古代一直长期存在,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陈。周公在总结“夏礼”、“商礼”的基础上,对礼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通过“制礼作乐”完善了古礼,让其更好的成为西周宗法制度的载体。在西周时期,维持社会的和谐,保证国家机器和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主要规范,是礼的规范和精神。周礼的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礼仪制度的基础,让后代国家都将礼作为立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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