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军事装备 > 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是我国的什么机关

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是我国的什么机关

发布时间:2021-03-13 10:57:55

A. 与我国海事法院同级的是什么法院

海事法院是专门人民法院,与其同级的是其它平级的专门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什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是我国的什么机关扩展阅读

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法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C. 宪法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是什么机关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3)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是我国的什么机关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法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D. 军事法院金融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是我国的监察机关还是检察机关

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专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属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一词是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重要文件。[1]

E. 简述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哪些体系

中国国家机构体系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地方国家机关

一、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2、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等额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4、中央军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5、地方人大及政府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

6、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7、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地方国家机关体系:省、市、县、乡四级,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组成地方国家机关体系。

(5)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是我国的什么机关扩展阅读:

中国国家机构主要特点:

(1)阶级性国家机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2)社会性国家机构一般以全社会正式代表身份,以全社会名义进行活动。

(3)整体性国家机构是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系。

(4)强制性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构的活动普遍地约束全体社会成员,这样做一是依靠法律强制,一是依靠暴力强制。

资料链接:网络--国家机关

F. 海事法院与军事法院区别

一、海事法院(英文:Maritime Court)
1、为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而设立的,专门审判海事、商事案件的人民法院。
2、最高法《关于海事法院受案范围的规定》,规定海事法院受理中国法人、公民之间,中国法人、公民同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外国或地区法人,公民之间的海事商事案件。
3、管辖特点:具有专门性;具有涉外性;不以行政区划分为依据。
二、军事法院(MILITARY COURT)
1、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属于国家审判体系的专门人民法院。
2、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归军事法院专门管辖。军内人员主要包括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对军内人员的犯罪,地方法院没有管辖权。

G. 简述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体系

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元首——国家主席;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1、性质和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因此,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对国家武装力量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2、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从事武装力量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
3、领导体制
现行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有权对中央军事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最后决策。主席负责制并不否定民主集中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之前,必须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然后再集中正确的意见作出决策。同时,实行主席负责制还因为现代化战争要求机动、灵活,瞬息万变,因此,国家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必须具备应付各种复杂军事局面的能力,以便对各种突然出现的军事动向作出果断、迅速的反应。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一)性质与任务 1.性质。我国现行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的性质。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2.任务。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组织体系与职权 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由以下法院组成: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森林法院等。 我国现行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表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宪法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法独立进行审判。根据这一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这种监督主要体现在上级人民法院按照上诉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及死刑复核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具体案件的监督,纠正错误的判决和裁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其主要职权包括:(1)一审管辖权,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或者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主要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上诉管辖权,审判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3)审判监督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4)司法解释权,对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5)死刑核准权,核准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和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外的死刑案件。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中: (1)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一审管辖权,审判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外的所有一审案件;②庭外处理权,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案件;③调解指导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2)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设区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一审管辖权,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方面;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行政案件方面,包括确认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②上诉管辖权,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③审判监督权,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省级人民检察院分院、省辖市及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基层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 (3)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其职权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一审管辖权,审判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是在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②上诉管辖权,审判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③审判监督权,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审判省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④死刑核准权,核准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和依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由其核准的死刑案件(即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 3.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它们是设在特定部门或者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目前我国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森林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内的最高级)、大军区及军兵种军事法院(相当于中级层次)、军级军事法院(基层级)三级,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 海事法院只设一级,设立在广州、上海、武汉、天津、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海口和北海等港口城市,其建制相当于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管辖民事主体之间的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运输法院是设在铁路沿线的专门人民法院,分为二级:一是在铁路管理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二是在铁路管理局所在地设立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铁路运输法院负责审判由铁路公安机关侦破、铁路检察院起诉的发生在铁路沿线的刑事犯罪案件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纠纷。 森林法院的任务是保护森林,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重责任事故案件及涉外案件。基层森林法院一般设置在某些特定林区的一些林业局(包括木材水运局)的所在地;在地区(盟)林业管理局所在地或国有森林集中连片地区设立森林中级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一)性质、地位与任务 1.性质。我国现行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从当前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违反刑法实行监督,以及对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包括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 2.任务。根据宪法和1979年制定、1983年修改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并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1.组织体系。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由下列检察机关组成: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2.领导体制。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既要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又要对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表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罢免或者任免人民检察院主要组成人员,审议工作报告,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等。 检察系统实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的领导体制。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这种垂直领导体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人事任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2)业务领导。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复核改变;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必须执行。当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困难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及时给予支持和指示,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工作,也可以将案件调上来由自己办理。 在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统一领导与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检察长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享有组织领导权、决定权、任免权、提请任免权、代表权等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的主持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要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报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三)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立案侦查。即对违反刑法的犯罪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提起公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终结的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4.侦查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时,有权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5.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如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如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按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也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6.执行监督。又称之为“监所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和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有权通过执行机关予以纠正。这种监督还包括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死刑,裁定减刑和假释等活动的监督等。

H. 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金融法院,均是我国的什么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I. 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均是我国的什么法院

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都是专门法院。只受理专门案件,不受理普通案件。

阅读全文

与军事法院海事法院是我国的什么机关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历史知识薄弱 浏览:23
军事理论心得照片 浏览:553
历史故事的启发 浏览:22
美自然历史博物馆 浏览:287
如何评价韩国历史人物 浏览:694
中国炼丹历史有多久 浏览:800
邮政历史故事 浏览:579
哪里有革命历史博物馆 浏览:534
大麦网如何删除历史订单 浏览:134
我心目中的中国历史 浏览:680
如何回答跨考历史 浏览:708
法国葡萄酒历史文化特色 浏览:577
历史人物评价唐太宗ppt 浏览:789
泰安的抗日战争历史 浏览:115
七上历史第四课知识梳理 浏览:848
历史老师职称需要什么专业 浏览:957
什么标志军事信息革命进入第二阶段 浏览:141
正确评价历史人物ppt 浏览:159
ie浏览器如何设置历史记录时间 浏览:676
高一历史必修一第十课鸦片战争知识点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