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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遺留證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1-02-05 03:17:44

Ⅰ 請問如何辦理房產證(歷史遺留問題)

房產證辦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進行產權登記。
三、契稅稅率及繳款書的辦理。
1.提供戶主身份證復印件。
2.提供銷售發票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3.提供銷售合同及最終補充合同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4.若開發公司代為辦理,則派遣員工時應出具公司蓋章的證明書。
四、注意事項:保證合同﹑發票﹑測繪報告等各個憑證資料的內容一致性,認真核對,確保措辭﹑各項數據﹑日期等一致無誤。
房產證辦理所需材料:
1. 房屋購銷合同原件及補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銷售統一發票原件。
3.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
(若房屋測繪報告為舊格式的,則還需出具竣工驗收單及填寫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業測繪調查表及分層分戶平面圖原件即可。)
4.完稅憑證(契稅繳款書)。
5.⑴購房人已婚。
①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雙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託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⑵購房人單身(必須本人到場,不可代辦)。
①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②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③單身聲明具結書購房者在本地則到民政局辦理
購房者在異地則到公證處辦理
購房者在國外則到大使館辦理
⑶購房人為單位①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則需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

Ⅱ 歷史遺留應該怎麼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辦理流程: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專證件到房地產交屬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歷史遺留應該怎麼辦理房產證

Ⅲ 你好,請問什麼叫歷史遺留問題

1.歷史遺留問題就是歷史上沒有解決的,留到現在不好解決了的問題。其中,這會涉及到一些邊界、主權等的問題。

2.歷史上這些問題之所以遺留而未直接解決,通常是因為強權的干涉,政權的更替等等方面的原因。

3.比如說西藏,英國殖民印度後曾經佔領過西藏。但是1947年之後印度獨立了,可是印度卻說西藏是歸屬印度的。而中國認為西藏是英國殖民者侵略後占據的,既然英國人走了,西藏就應該回歸中國的懷抱。兩國就因此產生了歷史遺留問題。

(3)歷史遺留證是什麼擴展閱讀

歷史遺留問題的分析舉例

1.歷史遺留問題是兩個或多個國家與國家之間,因為歷史上的戰爭,宗教的多種原因遺留下來的關於邊界或主權方面的領土劃分問題。

2.這些歷史遺留問題總伴隨著領土上的戰爭,暴動等現象。比如,中國與越南之間的領土問題,中國與日本之間的釣魚島問題,韓國與日本之間的竹島/獨島問題等等~

Ⅳ 武漢市對歷史遺留房屋辦理兩證有什麼政策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解決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

來源:武漢市人民政府網站
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解決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
武政規〔2013〕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快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部分群眾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以下簡稱「兩證」)辦證問題,切實保障購房人(含拆遷還建戶,下同)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法制辦、市金融辦、市信訪局、 市監察局、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公安局及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解 決部分房屋「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全市「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和對重大問題 的處理意見。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辦公,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法制 辦、市信訪局、市監察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為成員,負責落實領導小組決策和意見,建立工作機制,組織實施解決「兩證」辦理歷史遺留 問題相關工作。
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等區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專班及工作制度,負責受理和辦理本轄區內「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具體事項。
二、處理范圍
我市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因建房手續不全等原因未辦理「兩證」,且無權屬糾紛的下列住宅,列入「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范圍:
(一)房改房和符合房改政策待房改的公有住房;
(二)《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武政〔2004〕61號)印發之日(即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
(三)其他權屬來源合法,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可以納入辦理范圍的房屋。
三、處理原則
(一)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民生優先、違法必究的原則。充分考慮歷史、現狀和政策法規逐步完善的過程,結合我市建設發展穩定的大局,分類分步驟制訂解決問題方案,客觀公正處理「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
(二)堅持群眾辦證與企業補繳稅費相分離、依法登記確權與追究違法行為相結合的原則。合理區分建房人與購房人承擔的責任,在創造條件解決購房人辦證問題的同時,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開發建設單位補辦手續、補交費用以及依法開展處罰。
(三)堅持合理應對、確保實效的原則。牢固樹立一切以群眾利益為重和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對於人民群眾合理合法的訴求,簡化辦證程序和辦證要件,針對項目不同情況,研究具體解決方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四、處理程序和方法
(一)關於已售或者待售房改房辦證問題
已售或者待售房改房,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持售房情況報告及售房單位書面具結保證、上一級主管部門證明材料、房改批文,向區工作專班提出申請;未取得房改 批文但符合政策規定已售或者待售的房改房,由市、區房管(房改)部門負責辦理房改售房審核備案手續,售房單位和購房人憑《房改房備案表》及上述其他材料向 區工作專班提出申請。
區工作專班審查後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其是否屬於規定的處理范圍予以認定。屬於處理范圍的, 由售房單位申請辦理房屋安全鑒定,對房屋居住安全予以認定,並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登報公告,公告期滿10日對權屬無異議的,由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產 權登記手續並函告國土部門,國土部門據此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二)關於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辦證問題
因開發建設項目各類 建設手續不全等原因導致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購房人無法辦理「兩證」的,由開發建設單位向區工作專班提出申請。區工作專班審查後上報市領導小組辦 公室,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其是否屬於規定的處理范圍予以認定。屬於處理范圍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辦理房屋安全鑒定和房屋測量後,再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將項目的建築面積、建成時間、使用狀況等基本情況函告相關部門,按照下列情況分類處理:
1.1998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由規劃部門對不壓占規劃紅線、黃線的,免於處罰並辦理規劃認定手續後,再由房管、國土部門辦理「兩證」。
2.1999年1月1日—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由規劃部門對不壓占規劃紅線、黃線的,辦理相應的規劃認定手續;開 發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相關部門補辦手續、補繳欠費和接受處罰,逾期不補辦手續、補繳欠費和接受處罰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啟動追責 程序,同時函告房管、國土部門先行辦理「兩證」。
對上述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進行處罰及責令其補繳欠費的標准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1999年1月1日—2004年9月20日建成,建房規劃手續不全或者與規劃審批手續不一致的,按照建設工程造價20%的標准予以處罰;改變土地用途的,按照土地使用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准予以處罰,並完善相應的土地使用手續。
(2)2004年9月20日之前建成的項目且未改變土地用途的,土地出讓金依照出讓合同約定的標准繳納;2004年9月20日之前建成並改變土地用途、 增加建築面積的,統一按照我市2004年制發的《武漢市市區土地出讓金租金標准》執行並繳納相應的出讓金;對不符合土地出讓條件的,採取土地租賃方式完善 土地使用手續。
(3)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80元的標准繳納;土地契稅按照4%的標准徵收;建設單位及辦證個人應當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稅費等按照房屋建成時的標准繳納。
(三)相關事項處理規定
1.房改房售房單位或者開發建設單位宣告破產、注銷、被吊銷,建設主體不存在或者不履行申請和辦理義務的,由區工作專班調查核實後確定代為申請人,經市 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屬於上述情形的,由房管、國土部門進行權屬審核,並向社會公告,對權屬無爭議的,直接為購房人辦理「兩證」。
2.購房人未結清購房款的,應當先結清購房款,方可申請辦理「兩證」。區工作專班確定的代為申請人申請辦理的項目,購房人應當將結清款項繳納至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經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過渡管理資金專戶,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開具收款票據。
3.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在申請辦理「兩證」時,應當對房屋質量、房屋使用及物業管理等有關事宜進行具結,並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時的規定繳納應當由其承擔的有關稅費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4.集資建房未獲立項,但符合政策規定已售或者待售的房屋,由售房單位、建房單位向區房管部門提出申請,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辦理集資建房審核備案手續,售房單位和購房人憑《集資建房項目備案表》向區工作專班提出申請。
5.開發建設單位逾期不繳納欠繳的土地出讓金、相關稅費和罰款的,成立追繳工作專班組織相關部門採取行政、經濟、法律等綜合手段加大追繳工作力度,依法予以追繳。
6.房屋存在權屬爭議的,相關當事人應當依法通過司法途徑主張其合法權利,房管、國土部門根據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房屋「兩證」。房屋被抵押給購房人之外的其他主體或者被司法機關予以查封的,待解除抵押登記或者查封後,方可按照規定辦理「兩證」。
五、開發建設單位的責任追究
(一)對開發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並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將其違法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二)開發建設單位因不配合解決歷史房屋遺留問題,或者逾期不繳納欠繳的土地出讓金、相關稅費和罰款等各種原因,導致歷史遺留問題未解決完畢的,相關部 門暫緩辦理該單位申報的與房地產開發相關的規劃、用地、建設、企業登記、開發資質年審、銷(預)售許可及自有物業登記發證等手續,暫停批准其新的建設項 目。
(三)同步記錄開發建設單位出資人不良信用信息,該單位出資人另外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工商登記的,工商部門暫緩辦理登記手續。
(四)開發建設單位屬於行政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的,由監察部門對該單位及其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合理制訂內部工作流程,設立「綠色通道」,加快推進解決「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同時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避免新的遺留問題發生。
(二)市監察局對相關部門的歷史遺留問題辦理工作及追繳、追責工作予以督促、監察。2004年9月20日以後建成,因建設手續不全等原因導致購房人無法 辦理房屋、土地登記的開發建設項目,由市監察局組織相關部門制訂具體追繳、追責方案,對開發建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解決「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經費及相關部門追繳欠費所需費用,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經費,納入各相關單位部門預算。
(四)在解決「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工作中,如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蔡甸、江夏、東西湖、漢南、黃陂、新洲區和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可根據本區實際,參照本意見精神,制定本區解決「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Ⅳ 什麼樣的房子算歷史遺留

歷史遺留房屋認定分類狀況和具體處理:

一、關於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主體不一致的歷史遺留房屋。

由於原土地房屋分開登記,很多房屋在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或不符合相關規定無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情況下,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甚至還進行了轉讓(含多次轉讓),因此出現了大量的歷史遺留問題,包括房屋土地權屬來源資料不齊、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使用證等。

對於該類問題,主要是對依法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依法依規辦理房地合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對需要補充相關手續的,按照規定盡力完善手續;對小產權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二、關於房地產開發過程中違反土地管理、規劃管理的歷史遺留房屋。

對於該類問題,劃分時間段進行處理: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後的,要求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理後,再行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的,符合一定條件,可先行辦理登記,但要在登記簿和證書中標注「相關違法違規情況須待進一步處理」,並由不動產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責成相關部門在登記後一年內處理完畢。

三、關於單方申請登記的歷史遺留房屋。

由於開發建設單位已注銷等原因,購房人不能按照雙方共同申請的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的,我們規定土地和房屋權屬來源清楚、界址明確,房屋的用地、規劃報建、竣工驗收等批准文件齊備清楚,相關材料齊全的,可單方申請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經核實並公告後予以辦理。

四、關於房改房等問題的歷史遺留房屋。

分兩種情況:對於出讓性質的宗地,考慮到有些房改房或經適房所在宗地雖為出讓性質,但並未按市場價格繳納相關價款,須按規定繳納相關價款;對於劃撥性質的宗地,須依法補繳土地出讓金。

五、關於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歷史遺留房屋。

首先,明確處理范圍是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登記不一致的不動產。其次,明確未經依法批准,登記時不得改變不動產用途,並要求地方政府在登記後一年內組織完善相關手續。

六、關於土地處於抵押狀態下的不動產登記問題的歷史遺留房屋。

明確經抵押權人同意,可依法辦理登記,但須註明土地抵押狀況。

七、關於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違法抵押的歷史遺留房屋。

明確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政府對違法抵押問題先行妥善處理完畢,再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處理結果依法辦理登記。

八、關於農村宅基地房屋不動產登記問題的歷史遺留房屋。

考慮到鄉村規劃的覆蓋問題,結合近兩年我省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經驗,對所需提供的材料進行了明確。同時要求各地加快推進規劃未覆蓋地區的鄉村規劃編制工作。

九、關於房屋跨宗地的歷史遺留房屋。

明確須先行對所涉宗地按照房屋與宗地對應一致原則進行分割、合並或調整邊界處理後,再行辦理登記手續。

(5)歷史遺留證是什麼擴展閱讀

《關於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部分強調了妥善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明確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原則。

一、明確各地級以上市、縣(區)政府為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主體,要求切實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強化責任擔當,積極主動作為。

二、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要盡快建立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專門工作機制。

三、對各地制定出台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法規或改革性文件的期限予以明確,即本意見實施後半年內。

Ⅵ 什麼是歷史遺留

就是歷史上沒有解決的,留下靠後人解決的一些問題,還有歷史上留傳下來的文化遺產也可以是歷史遺留。

Ⅶ 什麼叫歷史遺留違法建築

首先是違章建築,其次是歷史遺留,這個問題不拆的前提是:歷史遺留但專不違章。
為什麼說必屬須要拆呢,第一違章建築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是需要拆除掉的,原因可能是影響市容市貌或者是影響整體規劃等第二違章建築之所以被遺留肯定是因為有問題交織,歷任領導都不願意去碰這個燙手山芋所以遺留。第三以前沒拆現在要拆很可能是因為當下這個領導在任期間的文件有了更嚴格的要求,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施加壓力,領導們出於對政績考核以及貫徹落實上級文件要求的考慮,必然會拆掉的,他不拆掉這個建築,上面問責下來,他是要追責的。一旦進入追責,搞不好他會有更多問題暴露,綜上考慮,必須得給你拆掉了。

Ⅷ 不動產權證上有「歷史遺留問題」幾個字是什麼意思」

不動產權證上有歷史遺留問題幾個字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說。嗯。有有沒有?你家有沒有內種遺傳的那種什麼?

Ⅸ 什麼是歷史遺留問題

歷史遺留問題是指:在過去因各種外界條件的制約(如戰爭等)而無法解決並遺留到現在的問題。

Ⅹ 什麼是歷史遺留問題

歷史遺留問題主要是因為歷史上一些政權或者說處於領導地位的人更換後,因為之內前的一些問題容採取的對應措施與問題對方的措施不協調而產生的一些新問題;

就比如說西藏,英國殖民印度後曾經佔領過西藏,但是1947年之後印度獨立了,可是印度卻說西藏是歸屬於印度的,而我們中國認為是西藏是英國殖民者侵略後占據的,既然英國人走了,西藏就應該重新歸屬於中國,兩國就因此產生了歷史遺留問題。

(10)歷史遺留證是什麼擴展閱讀

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元朝始,中央政權始終對西藏行使著有效管轄。藏族人民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員。

西藏唐宋時期稱為「吐蕃」,元明時期稱為「烏斯藏」,清代稱為「唐古特」、「圖伯特」等。清朝康熙年間起稱「西藏」至今。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叛亂平定後,中央政府開始對西藏進行全面直接管轄。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區正式宣告成立,2019年12月23日,西藏已基本消除絕對貧困,全域實現整體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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