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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房产是不是军事用地

发布时间:2021-03-08 21:16:54

⑴ 怎么查询房屋的性质

在房管局查询窗口可以查询房屋的所有信息,需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凭身份证查询,他人查询需要有公检法机关的介绍信或受托人出具委托公证书凭委托公证书查询。不动产属于个人隐私,除国家机关因执法需要外,非权力人本人、配偶或共有人将不能查询,除此无其它查询方法。

房屋性质按用途划分可分为:

1、住宅

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2、工业、交通、仓储用房

工业用房是指独立设置的各类工厂、车间、手工作坊、发电厂等从事生产活动的房屋。

3、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商业服务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4、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教育用房是指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学校、业余学校、干校、党校、进修院校、工读学校、电视大学等从事教育所用的房屋。

5、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

文化用房是指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从事文化活动所用的房屋。

6、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机关事业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群众团体、行政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单位等所用的房屋。

7、军事用房

军事用房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机关、营房、阵地、基地、机场、码头、工厂、学校等所用的房屋。

8、其他用房

(1)怎么查房产是不是军事用地扩展阅读:

房屋如果按照住宅性质划分,还可以细分为:

1,集资房:由国有企业和用人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房屋建成后归职工,不对外出售。

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有三个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其房屋属性更偏重于社会保障性。

3,廉价住房:指政府和单位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

4,平价房: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困难户,通过配售的形式向其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

5,解困房:指的是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居民中的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6,再上市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房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再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房屋(分类)

⑵ 军事用地属于什么土地性质

军事用地属于比较特殊的国有土地形式。

特殊用地是指那些在土地估价中较之典型的商业、居住和工业三大类土地来说,数量和交易量相对较少,或具有某些特许经营权的土地,即它们是除去典型的商业、居住、工业等用地类型后,余下的非典型的、不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用地的统称。

特殊用地是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陵园及其他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用途的非农业用地。

(2)怎么查房产是不是军事用地扩展阅读:

军用土地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方实施战略协作将强化中央军委对重要资源的集中统管,坚持规划计划主导资源配置,注重搞好军民融合,统筹存量与增量,兼顾需求与可能,以结余补不足、以闲置补急需,确保资源有效转化为战斗力。

战略协议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坚持聚焦备战打仗,促进形成与战斗力需求相适应、与土地资源供给相协调的新型用地保障模式;坚持资源互补共享,按照需求牵引、规划主导、融合发展,推行跨军地、跨领域、跨地区资源统筹配置,推动军地之间资源有序流转、高效利用;

坚持省域统筹推动,坚持土地资源在省域范围统一规划、统一盘活、统一调整利用,军地双方对接军用土地资源规划配置;坚持创新示范引领,探索军事用地保障军民融合的机制、模式、内容和政策措施;

坚持军地协作共赢,树立军地“一盘棋”思想,既优先保障军事用地需求,又积极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效益全方位提升。

⑶ 怎么去国土资源局查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

查土地应该到房子所在地的区域国土局查才有很大的机会看到,比如江汉区的房子去江汉区国土局查阅,你到市里一般很难查到。除非你的公关能力极强。

⑷ 有关军用土地房产问题

LZ好,类别 简要说明

主要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税 契 税 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0]130号

《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

印花税 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营业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城 市

维护建设税 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教育费附加 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

房产税 房产税是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

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①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②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计算公式:①房产税应纳税额 = 房产评估值×70%×1.2%或:房产原值×70%×1.2%②房产税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费 手续费 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后,由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交纳手续费,征收的标准是按照国家房屋买卖成交价或最低保护价的1%,由买卖双方各缴纳一半。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

房 屋

所有权

登记费 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规范为按宗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

证书

工本费 每件收费4元;共有权执照及他项权利执照,每件收费2元。印花税,每件5元。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

土地

税费

土地出让金 指各级政府土地出让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土地转让价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财政部[1989]

《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政部、国土局/财综字〔1995〕10号

土地有偿使用费 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7号

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 = 增值额×适用税率

增值额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收益金

(土地增值费) 土地收益金按房地产交易建筑面积计收。在房地产买卖中,从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以外的收益中收取,超过房产评估价格一倍以内的按不超过20%收取;二倍以内的按不超过30%收取;三倍以内的按不超过40%收取;三倍以上的按50%以上收取。对出租的房屋,参照上述比例从超过限额标准租金以外的收益中收取、具体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

《关于解决在房地产交易中国有土地收益流失问题的通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

土地

税费

征地管理费 征用土地管理费的收取分(一)全包征地方式(二)实行半包方式(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四)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该办法第5条 《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附件)

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政部

《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财政部

土地证书

工本费 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对“三资”企业颁发土地证书的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20元。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发展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734号

土地价格评估费 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委、国土局

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军用土地

登记收费 详见该通知

《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局、财政部、总后勤部〔1988〕后营字第766号

公房/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补交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计算公式为:

补交土地价款(元)=标定地价(元/平方米)×缴纳比例(≥10%)×上市房屋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年期修正系数。

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座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1999]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 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113号

农村

房屋

农村房屋

建造费用 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对农民建房依法颁发证照收取的工本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农民公布,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已经取消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管理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10号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第二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8]112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

中介服务费 评估收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另立标准。

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算评估费。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委建设部(1995)971号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 20270希望对你有帮助!

⑸ 军工用地房产可以买吗会有哪些问题

所谓国军产房被授予军人住房用地必须在正常情况下一次性付款。军工产品的性质,允许有点像集资建房,没有抵押或因土地部队的贷款,当地政府无权干涉,在转弯的军事或行政办事处更名只是属于由军事部分房产证提供这样的房屋,在新开业的时间,才可以做短期抵押贷款,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交易较为困难!
产房是军队的一部分,只承认产权,以后这个地方不起作用,交易只能在军队内部进行的。

⑹ 如何网上查询土地性质

在农业委员会或者是国土资源局上可以查询,但是一般情况下没有申请或者一些证明,普通人不能查询土地性质。

现在土地使用权证是由县级国土资源局颁发的,由于许多原因还不能做到上网查询,因为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才能建成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查询系统。

如果你有了查询资格,可以按下面三个方法查询:

  1. 到当地国土部门土地登记机关查询,自然人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

  2. 系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证件的中心,申请调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相关内容即可。

  3. 律师、三法机关可以凭借资格证及单位介绍信查找咨询相关案件当事人的土地证情况

⑺ 为什么房子是军区用地就不下产权

军区用地是国家的军事用的,如果要有军事用的话,那是无条件的拆迁。随时征用随时拆迁。国家是不会给你下产权证的。

⑻ 如何判断房屋的用地性质

非住宅:一般指商业、工业用地,使用年限20-40年是工业的。50年的是商业的。

住宅:一般70年。大部分省市可以办理落户,子女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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